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413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6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文旅局:
现将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6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发展民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局对提案中的建议充分认可。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打响“桂乡宁居”公共品牌,优化简化民宿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扎实推进咸宁市民宿行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推动打造民宿品牌,制定民宿评定标准。一方面,我局协助咸宁市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服务中心注册“桂乡宁居”商标,2024年5月20日提交申请,2024年11月21日注册成功,注册号78702302。另一方面,制定咸宁民宿评定标准,2023年12月29日发布《咸宁市“桂乡宁居”旅游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地方标准,2024年1月19日开始实施,标准代号DB 4212/T 58—2023。
二、支持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持续压缩住宿类经营主体开办的时间和环节。一是在全市各级政务中心窗口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1个环节:一窗申请,0.5天办结,零费用),企业开办全流程承诺4小时内。实现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实现同步办理,免费赠送5枚公章。二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全面实行备案制,同时调整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流程,服务备案登记工作。三是推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小餐饮“告知—承诺—审批—监管”一站式完结,减免现场核查环节,将过去7-10天的法定办理时限缩短至1天。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桂乡宁居”商标使用,完善“桂乡宁居”地方标准,强化“桂乡宁居”品牌宣传,提升民宿证照办理效率。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