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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207/2024-2562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李敏委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住改商”审批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一、住所承诺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精准施策,大幅压缩证明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宽进严管”,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见效,充分释放了住所(经营场所)资源。202186日,我市印发了《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二、住所承诺制的概念

承诺制是为了解决提交材料过多,精简材料而来的。能实行承诺制的事项,意味着这件材料必须要,但不是很重要。登记机关没有审查房产证登记事项的权力,也没有监管房屋使用者是否违法的责任,只是在营业执照记载地址、供经营、公文送达、邮递等使用

三、住所申报承诺制带来的创业热情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我市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先手棋”,直指长期以来“住所证明难”的痛点和难点。自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以来,把登记中的住所申报材料简化为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各项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房屋基本信息,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和住所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安全性负责,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充分释放了我市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截至目前,实行住所申报制登记的经营主体达83643户。

四、住所申报承诺制关于登记与监管部门的分工

一是只要申请材料真实,就不存在登记行为违法的问题。

二是承诺内容虚假,按照本地住所承诺制文件,该撤销撤销,该处罚处罚。住所登记没有国家层面详细规定,主要看本省市县区的规定。三是如果承诺的地址是真的,但不符合登记法律法规之外的规定。如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的违反消防规定的有污染有噪音的,按行业由相关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住改商的举措

一是严把审批关。对将住宅作为酒店、酒吧、KTV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作为经营场所的,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批。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监管措施,确保住所申报承诺制健康推行。

六、建议

(一)强化立法支撑。从现有的“住改商”实践中来看,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往往仅停留在同意其改变住宅使用途径中,而对于能否约束限制征求意见人的经营条件、经营范围尚处于空白。对于住宅小区的经营范围限制除了许可事项以为更多的是依靠小区管理条款、社区公约等非强制性的规定,亟需的是地方性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调整。

(二)强化源头把控。当前的登记环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是以当事人的告知承诺为条件,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当前争议焦点。如利害关系人反映申请人递交的同意签字虚假、共有财产人一方不同意住改商等。因此,建议由属地政府层面牵头提前对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真实性进行审核或者公证,避免后续争议矛盾。

(三)强化综合调解。从国内整体区域来,对于住改商的问题往往存在单打独斗,又因为法律上的空白往往疲于应付。而我局作为商事登记的部门,往往最终也成为矛盾的聚焦点。因此,建议在今后处理此类问题上,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法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纠纷调解合力,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9

主管领               8131189

经办人姓  陈海峰           8131208

邮政编  4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