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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207/2023-236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人社局

十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运用“大数据 +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大数据监管手段 数字化赋能提升执法效能

我局建设了“咸宁市场监管大数据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联码进行了数据整合,形成了一个34.96万余户“三品一特”数据中心,汇集了近3.94万多条行权数据、16.5万条股东数据、59.4万条市场主体主要人员数据、75.68万条主体年报数据、3.36万条经营异常数据、68.48多万条监管数据、累计超261.47万条企业监测数据。已具备输出数据指标能力。这项工作在全省市州为首创,得到总局和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市场监管局和人社局部门联动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

一是大学生创业者可以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二是推行“专人专窗”服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企业开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容缺办”服务。三是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四是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互动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在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共享、解决融资难题、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广泛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大学生创业者普惠小微首贷拓展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五是实施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对接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广、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联系有关市直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六是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鼓励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评审给予5-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支持。实施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2万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七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继续深化大数据与监管业务融合,逐步夯实智慧监管和服务基础,持续巩固市场监管科学技术支撑,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