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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07/2023-236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次会议第05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打造富硒产业发展绿色农业》方面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认证领域的职能是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及认证人员进行监管。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42/002-2014)对粮食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水产品类、鲜奶及奶制品、饮品类及其他类中的总硒及有机硒含量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富硒稻谷》(GB/T22499-2008)中对硒的含量也作出规定。目前由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未就富硒产品认证规则作出统一要求,各认证机构有的按地标进行认证,有的机构结合国标、地标制定自己认证规则。咸宁市产品如能达到上述认证规则要求,并有一定规模,经营主体有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证咨询及认证机构的推荐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