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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审议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307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审议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若干措施》起草背景

一直以来,我市未制定知识产权专项激励政策,现行政策分别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份规范性文件中体现。当前,知识产权已由追求数量向追求高标准、高质量转变,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现行政策的目标导向、项目设置、资金支持等已不能达到激励创新活力、创新动力、创新效力的深度和效果,无法充分满足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无法充分匹配上级工作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急需对我市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为此,我局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若干措施》起草过程

20253月,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针对我市知识产权存在的创造能力不足、转化效益不高、公共服务不优等问题,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咸宁工作实际,局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局党组会研究审定。4月,我局向市科技局等12相关市直单位、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学院分别征求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政府共提出8条修改建议,采纳6条,未采纳意见已经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同时,我局通过政务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情况,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5月6日,我局对若干措施(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其中知识产权奖补措施9条、解释条款1条,主要内容包括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鼓励支持参评专利奖、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商标品牌提升、支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针对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短板以及上级工作重点方向,对现行奖补项目进行了取消、新增、优化等调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取消了发明专利授权补贴、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县市区奖励、专利许可补贴、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奖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新增了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保险等奖补项目。结合咸宁现阶段工作实际,对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分析评议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转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纠纷维权、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等项目,增加和细化了奖补认定条件,下调了奖补金额标准。对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驰名商标、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等原有奖补项目予以保留。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政策调整后的预算进行了测算,资金来源为市级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总体预算不高于原政策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