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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37207/2023-220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和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牵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咸宁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

一、主要特点和内容

《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既有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也有我市的新增措施;既有对原有扶持政策的延续实施,也有全新的帮扶举措。包括六个方面共34条: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二)减轻税费负担

(三)强化金融支持

(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

(五)优化营商环境

(六)优化专业服务供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先后于6月1日、7月5日分别征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数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等30家单位意见,回复无意见19家,回复有意见并采纳10家。未采纳意见单位:1家。同时也征求了市局相关科室意见,并做修改。同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三、其他地市州出台情况

我省武汉市、孝感市、恩施州分别出台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我市可以出台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