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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37207/2024-116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人员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一)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食堂经营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协助校长(园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学校和承包经营企业均应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实行“双安全员(总监)”制度,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学校鼠害防制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技防、物防和人防长效机制。以《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2147—2023)为指导,完善“3 项技防”信息化措施、“4全人防”管理体茶、“5子物防”基础设施,将学校食堂鼠害防制工作纳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点事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鼠害防制工作培训,形成常态化鼠害防制工作合力。

(四)强化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小学德育课程、幼儿园习惯养成等教育环节之中。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厉行节约”等活动,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建立泔水量等食品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发动学生监督浪费行为,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有效遏制校园食堂餐饮浪费行为,培养青少年勤俭节约的习惯。充分利用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结果。按要求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分析、利用测评结果,掌握师生菜品满意度,及时调整菜品,减少食物浪费。

二、规范学校食堂运行

(五)食堂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积极开展源头采购、规模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鼓励采用农校对接、联合采购等模式采购食堂物资,发挥集约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六)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应当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高中阶段学校食堂暂不具备自营条件确需对外承包、委托经营或采取校外供餐方式的,应当报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七)严格约束高校食堂转包分包行为。高校食堂可以以学校自办、委托校属后勤公司经营、引入团队管理的模式管理、经营。委托校属后勤公司经营或引入团队管理模式管理、经营的,公司或团队不得再将高校食堂对外承包、分包、转包等。高校应以校为单位,建立对外承包食堂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八)严格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主体应为“办学(园)许可证”载明的学校(幼儿园)。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也应当在学校食堂所在地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

(九)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线上线下巡查抽查,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和督促整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亮牌督办制度,加大日常风险防控力度。建立学校食堂信用档案,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高校和中小学校食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信用惩戒”监管模式。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制度,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十)成立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校由校长(园长)担任委员会主任,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强化对学校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招标、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招标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的领导、监督,保障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十一)推广运用“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引导学校食堂通过“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申领“社会监督码”,主动上传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食材及加工制作方法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张贴,师生、家长通过扫码一键查看“互联网+明厨亮灶”、证照办理、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量化分级、12315投诉举报等信息,对学校食堂进行社会监督,构建多方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持续完善师生餐饮服务质量投诉处置机制,学校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师生诉求,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食堂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举报箱),及时化解师生投诉。探索“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鼓励学校从老师、学生、退休干部职工中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定期参与食堂后厨巡查,收集教师和学生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妥善处置食品安全投诉。

(十三)建立高校食品安全校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属地高校和食药安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高校食品安全校地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季度一交流一互查一讲评”机制,定期开展交流观摩、会商研讨、风险研判、情况沟通、应急演练等活动,强化校地联动和互学互鉴,促进区域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整体提升。鼓励各县(市、区)、乡(镇)分类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地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高校组建食品安全联盟,加强相互学习交流、风险会商和工作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