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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2022-2024)(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37207/2021-434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工商;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2022-2024)(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成为支撑就业的“顶梁柱”、创造财富的源泉。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惠企政策,稳存量、增量、扩总量、提质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我市市场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健全机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2021年期末市场主体实有量30.66户为基数,结合GDP总量、市场主体总量、每百人市场主体数等经济指标,坚持“稳存量、优增量、扩总量、提质量”,力争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 2024年达到39.6万户。企业类市场主体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24年达到   万户。三年内至少引进或培育独角兽企业一家,至少增加上市公司一到三家,      亿元产值规上企业达到     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既要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其内在动力,又要强化政府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兼顾总量与质量目标,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引进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在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的同时,更加重视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以技术赋能创新创业,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坚持优化环境、激发活力。进一步深化对市场主体的“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打造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二、全面落实招商政策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策划包装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推介。聘请招商顾问,建立招商智库。构建招商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重资产招商、产业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和领导带头招商。与有影响力的企业、商协会或中介机构建立合作,探索委托招商、市场化招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年缴增值税100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总部经济企业,地方财政按相当于年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进行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地方分享部分按累进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进行奖励。企业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自入驻当年起,企业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全部实行零收费。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可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可为公司员工提供短期周转住房,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位居全市前10名的企业,授予“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授予企业法人代表“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行招商中介奖励。根据《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措施》,对引进工业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亿元(含本数)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5‰;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 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对咸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中的21个行业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行业综合许可证”代替多部门许可,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烟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健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2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用好“免申即享”政策,严格兑现质量发展、品牌创建、招商引资、企业上市等单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推动“六个一批融资”。新增一批首次融资。开展民营和小企业信贷营销活动,增强与小微企业信用联系,发展单户货款授信500万元以下小企业 100 户;推广一批质押融资。开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权利质押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帮助上下游小企业融资;依托一批产品融资。用好“小微快货”“惠农货”“助保贷”“助农货” 等各类金融应品,深化“纳税信用贷”“云税货”等银税合作,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拓宽一批直接融资。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快一批大数据融资。推广赤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与市级大数据平台对接,开发“一货通”等适合企业不同需求的大数据融资产品巩固一批抵押担保融资。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数据信息库,实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及时满足有抵押物、符合银行信货条件的企业信货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推进“个转企”

(十)积极推进“个转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成效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奖励。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对转型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转型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转型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扎实推进“小升规”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做大香城产业基金规模,建强做优贺胜金融小镇,对投资大、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主板上市成功企业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在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咸宁经济发展的,2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2亿元(含本数)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交易减持已解禁限售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按相当于其地方分享部分的95%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我市证券机构实现交易并在我市缴纳所得税的,按相当于其缴纳所得税的2%给予相关证券公司代扣代缴手续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金投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人才和用工保障。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3年内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活补贴,对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房补贴。对固定资产 实际到资额达1亿元(含本数)以上,且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高管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五年内地方财政按相当于高管团队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80%给予奖励。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开展“规转股”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持续推进“优上市”

(十六)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桂花产业、现代服务业、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传统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生态农业;茶产业、文旅康养、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食品与饮料、电力能源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在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对专精特新企业注册境内外商标给予资助。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线下展览展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动态建立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搭建“星耀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上市辅导全流程支撑。引导提升IPO专业服务机构水平,各区可视其贡献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十九)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在市直或咸宁高新区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专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并达到一定产值规模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对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符合我市绿色新产业目录且新增固定资产投 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增强创新链、产业链的自主可控。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持续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优质国企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采取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增加奖励等方式,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二十二)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制定我市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桂花产业、现代服务业、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传统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生态农业;茶产业、文旅康养、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食品与饮料、电力能源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中来。支持市属国资参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可视同考核利润。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协助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独角兽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营造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优化创业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孵化链条,对符合条件孵化运营主体给予补贴。推动科研仪器和设施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提升仪器、设施共享使用率和科研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电视问政等形式,对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件严格查处,对执行政策拖延、推诿、刁难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深改办、市编办、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十七)改善执法监管环境。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市场主体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持续治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全面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消费对市场主体发展的拉动作用。挖掘一批优质产品和服务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消费者满意特色街区、特色门店,增强消费吸引力。培育一批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增强消费带动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个转企”工作,市经信局牵头“小升规”“优上市”“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各牵头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三十)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跟踪督促,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后评价,促进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合规专项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一)做好宣传推广。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