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1-4215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工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3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湖北省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49号)要求,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
联系人:陈海峰,联系电话:0715-8131208,邮箱378276526@qq.com。
附件: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3日
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湖北省 “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49号)要求,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以《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中的19个行业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证照分离改革任务
1、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湖北省清分版)》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事项按照《湖北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对于事权在中央级或省级层面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于事权在县(市区)层级的事项,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要对下做好指导督办工作,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改革工作。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直各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4、完善、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审管一体”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管分离”的部门,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5、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一网通办”“ 一窗办理”“一事联办”“跨市通办”,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与本地区、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
(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
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1、“一次告知”,由牵头部门组织梳理“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形成许可全覆盖、标准更明晰的“一张清单”。
2、“一表申请”,由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整合申报材料,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统一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实现许可申请“一表申请”。
3、“一窗受理”。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
4、“一次核查”,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的,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部门联合。
5、“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实现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实现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
6、“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信息。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在市民之家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派人受理、审批《行业综合许可证》工作。各县(市、区)按市直的模式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市级各牵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二)实施清单管理。统一公布“一业一证”改革指导目录清单(见附件),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改革试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二)统一制定规范。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形成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工作规范,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级各协同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牵头部门、市级各协同部门)
(四)强化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应梳理“一业一证”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会同市司法局依照法定程序上报省司法厅。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五)部门分工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四、实施步骤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后台直审、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出证”的工作模式。
(一)提报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办理行业和事项,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自动进入后台核验和审批程序。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提交后分类流转至后台审批。
(二)后台审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分发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承诺时限予以核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统一出证。市、县(市、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办理“一业一证”的市场主体,统一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并公布查询渠道。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回、撤销、注销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该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由市、县(市、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同步对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并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在实施中要做到办证流程、申报系统、数据源、结果证件样式统一。市、县(市、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应统一规范、协调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制作“零基础”标准化模板。推动联办部门和联办事项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省统一的“一业一证”审批系统拟于2021年12月上线运行,正式运行后各牵头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为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强指导协调。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时响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各地提升“一业一证”专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注重档案归集。“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大厅咨询台、窗口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清楚“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可办事项、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证流程,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咸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附件2:咸宁市2021年证照分离改革市级项目一览表
咸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市级牵头部门 | 市级协同 部门 | 责任 市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2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经营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3 | 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及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天然气锅炉的须办理 | |||||
4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1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5 | 烘焙房/ 面包房/ 蛋糕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6 | 咖啡店/ 茶馆/ 奶茶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7 | 酒吧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8 | 母婴用品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9 | 健身房/ 健身馆 (含游泳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市文旅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市队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游泳场(馆)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0 | 美容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美容店和3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店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1 | 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2 | 宾馆/ 酒店/ 旅馆 | 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 县级公安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正常程序5-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正常程序5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排水许可证 | 市、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从事餐饮活动或者消毒排水的需要办理(消毒排水只武汉市有此事项)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按需办理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及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天然气锅炉的须办理 | |||||
13 | 书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目前1-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目前1-9个工作日 | 9个工作日 |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4 | 电影院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目前1-9个工作日 | 9个工作日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5 | 歌舞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市文旅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歌舞厅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6 | 游艺娱乐场所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市文旅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7 | 网吧/ 网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市文旅局 |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县级公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8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18 | 农资经营店 | 农药经营许可(非限制使用农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9 | 宠物店/ 宠物医院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兽药经营许可证(非生物制品类)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4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20 | 经营性游泳池(馆) | 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许可 | 市体育中心 | 市文旅局 | 市卫健局、市体育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公共场所卫生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21 | 幼儿园 |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市教育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咸宁市2021年证照分离改革市级项目一览表》 | |||||||
编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改革方式 | 对应市级主管(承接)部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施工企业资 | 建筑业企业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粮食收购资 | 粮食收购许 | √ | 市粮食局 | |||
4 | 公章刻制业 | 公章刻制业 | √ | 市公安局 | |||
5 | 互联网上网 | 批准文件 | √ | 市公安局 | |||
6 | 施工企业资 | 建筑业企业 | √ |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港口(涉及 | 港口经营许 | √ | 市交通运 | |||
8 | 公众聚集场 | 公众聚集场 | √ | 市消防救 | |||
9 | 从事包装装 | 印刷经营许 | √ | 市新闻出 | |||
10 | 实施中等及 | 中华人民共 | √ | 市教 | |||
11 | 爆破作业单 | 爆破作业单 | √ | 市公 | |||
12 | 废弃电器电 | 废弃电器电 | √ | 市生 | |||
1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14 | 建设工程勘 | 工程勘察资 | √ |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15 | 工程设计企 | 工程设计资 | √ |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16 | 工程监理企 | 工程监理资 | √ |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17 | 国内水路运 | 国内水路运 | √ | 市交通运 | |||
18 | 外商投资企 | 国内水路运 | √ | 市交通运 | |||
19 | 经营国内船 | 国内船舶管 | √ | 市交通运 | |||
20 | 港口(旅客、 | 港口经营许 | √ | 市交通运 | |||
21 | 道路旅客运 | 道路运输经 | √ | 市交通运 | |||
22 | 危险货物运 | 道路运输经 | √ | 市交通运 | |||
23 | 放射性物品 | 道路运输经 | √ | 市交通运 | |||
24 | 出租汽车经 | 道路运输经 | √ | 市交通运 | |||
25 | 出租汽车车 | 道路运输证、 | √ | 市交通运 | |||
26 | 兽药经营许 | 兽药经营许 | √ | 市农业农 | |||
27 | 生猪定点屠 | 生猪定点屠 | √ | 市农业农 | |||
28 | 水产苗种场 | 水产苗种生 | √ | 市农业农 | |||
29 | 对外劳务合 | 对外劳务合 | √ | 市商务局 | |||
30 | 旅行社设立 | 旅行社业务 | √ | 市文旅局 | |||
31 | 饮用水供水 | 卫生许可证 | √ | 市卫生健 | |||
32 | 麻醉药品和 | 麻醉药品和 | √ | 市卫生健 | |||
33 | 烟花爆竹经 | 烟花爆竹经 | √ | 市应急局 | |||
34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 | √ | 市应急局 | |||
35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 | √ | 市应急局 | |||
36 | 新建、改建、 | 危险化学品 | √ | 市应急局 | |||
37 | 从事特定印 | 印刷经营许 | √ | 市新闻出 | |||
38 | 升放无人驾 | 升放气球资 | √ | 市气象局 | |||
39 | 中资银行业 | 1机构设立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0 | 外资银行营 | 1机构设立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1 | 非银行金融 | 1机构设立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2 | 非银行金融 | 批准文件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3 | 保险公司及 | 保险公司法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4 | 保险资产管 | 保险资产管 | √ | 湖北银保监局咸宁分局 | |||
45 | 设立烟叶收 | 烟草专卖烟 | √ | 市烟草专 | |||
46 | 烟草专卖零 | 烟草专卖零 | √ | 市烟草专 | |||
47 | 烟草专卖品 | 烟草专卖品 | √ | 市烟草专卖局 | |||
48 | 药品零售企 | 药品经营许 | √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9 | 第二类精神 | 批准文件, | √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0 | 第三类医疗 | 医疗器械经 | √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