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3-359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咸宁市“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鄂药监函〔2023〕1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我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药品安全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湖北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1月中旬在咸宁温泉举办全市“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局同步举办相关活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利用“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三)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贯活动。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相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你点我讲”“你问我答”活动。
(四)开展药品检测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参观药品检测单位,通过学术报告、现场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丰富安全用药知识。
(五)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医药专家、执业药师、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家庭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假劣药品展示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等多个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公众讲解药品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介绍假劣药品鉴别的方法,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六)开展安全用药公益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官方号等多种媒体开展公益提醒,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在媒体开展对话药监活动,解读药品政策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专题活动。以社区为核心,围绕药品不良反应基本常识,结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采取专家宣讲、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品、视频播放、互动游戏等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建立科普互动长效机制。
(八)上线运行“个人直报药械妆不良反应小程序”。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弥补现行监管体系的局限,为监管决策提供补充,宣传普及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知识,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上线运行“个人直报药械妆不良反应小程序”。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机构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活动期间,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辖区内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局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有关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2月13日前报市局药品科。
联系人:熊巧玲 电话:18071250213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