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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罩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检)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3-0416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口罩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

为进一步配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切实履行我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口罩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口罩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查)任务数。任务数共20批次。各县(市、区)局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

(二)监督检(对象。1.全市公共场所使用的口罩2.各流通环节、药品零售单位3.各医疗机构。

(三)抽检(查)时间2023118日前完成。监督抽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积极配合专项抽检任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对被抽样者无正当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规范抽检行为。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湖北省省本级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方案》的要求,做好监督抽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抽样单格式。抽样单格式分为医用口罩与非医用口罩两种,抽样时按实际抽取的样品类别进行区分填写。医用口罩抽样单编号按HB+市州局代码(11)+抽样产品编号+年号(23)+流水号进行编写,非医用口罩抽样编号按机构编码+XN+年度+流水号进行编写。抽样单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随意更改涂抹

联系人: 联系电话:8136181  

  箱:1935636248@qq.com

附件: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统计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9


附件

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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