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1963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美容养生保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现将《全市美容养生保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全市美容养生保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养生保健行业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养生保健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美容养生保健行业乱象,进一步加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坚持教育宣传、严厉打击、整治规范全面发力,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美容养生保健行业乱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对象
以美容美体养生会馆、养生保健店、养生生活馆、健康养生会馆等提供美容养生保健服务的经营单位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无证无照行为。依法对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事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无证经营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平台-湖北)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信用科)
(二)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不得收取公示内容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存在虚构、夸大医生资历;虚假宣传经营者资质、规模、获奖荣誉、能力水平及产品功效。加大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价监科)
(三)强化美容养生保健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作出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美容养生保健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收集整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广告科)
(四)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美容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查验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是否依照有关要求贮存化妆品,是否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是否有销售未经注册的国外化妆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医化科)
(五)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结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射频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查处制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医化科)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摸底。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专项整治涉及的本辖区内美容养生保健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数据和情况。
(三)集中整治。各单位统筹检查、检验、监测、举报等手段和渠道,推进检查稽查融合,深入查找违法线索,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和挖掘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重大违法案件销售,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要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及时依法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巩固提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案件和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投诉事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回头看”,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消除,案件依法严肃查处。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并提炼固化为制度建设的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美容养生保健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行动,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二)加强规范管理。要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排查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创新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市场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部门查办协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威慑力。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要求做好行刑衔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取得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各单位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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