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137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转发《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2022年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掌握我市药品质量安全情况,现将《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年度咸宁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2年咸宁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抽检305批次,其中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抽检255批次,中药材及饮片抽检39批次,有因应急监督抽检11批次(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次任务委托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抽查检验要求按省局制定的《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负责协助完成本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完成不合格药品报告书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各地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达企业,及时开展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将不合格报告的后处置情况录入省药品抽检信息系统。
3.2022年12月15日前将《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品种处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
(二)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职责
1.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的规定,组织抽样和检验人员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全部抽检工作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及时将抽样检验信息准确、规范录入省药品抽检信息系统。
3.认真填写《省级药品抽检数据信息表》传至省药检院及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该表分为半年报与全年报,半年报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前;全年报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上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前。涉及复验的药品以复验报告结果上报数据,不得重复计算检验批次。
4.2022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检验数据汇总表,年度药品质量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
本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任 娟 联系电话:8136181
附件:1.2022年咸宁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
2.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
2022年4月21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2022年咸宁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
单位 | 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 | 中药材及饮片 | 有因应急监督抽检 | 总数 |
咸安 | 52 | 6 | 3 | 61 |
通山 | 38 | 6 | 1 | 45 |
崇阳 | 39 | 6 | 1 | 46 |
通城 | 36 | 9 | 2 | 47 |
赤壁 | 45 | 6 | 2 | 53 |
嘉鱼 | 45 | 6 | 2 | 53 |
合计 | 255 | 39 | 11 | 305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