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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2-137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转发《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2022年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掌握我市药品质量安全情况,现将《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年度咸宁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2年咸宁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抽检305批次,其中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抽检255批次,中药材及饮片抽检39批次,有因应急监督抽检11批次(具体情况见附件)。

本次任务委托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抽查检验要求按省局制定的《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1.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负责协助完成本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完成不合格药品报告书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各地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达企业,及时开展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并将不合格报告的后处置情况录入省药品抽检信息系统。

3.2022年12月15日前《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品种处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      

(二)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职责

1.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的规定,组织抽样和检验人员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全部抽检工作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及时将抽样检验信息准确、规范录入省药品抽检信息系统。

3.认真填写《省级药品抽检数据信息表》传至省药检院及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该表分为半年报与全年报,半年报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前;全年报统计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上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前。涉及复验的药品以复验报告结果上报数据,不得重复计算检验批次。

4.2022年12月15日前本年度检验数据汇总表,年度药品质量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

本计划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任  娟       联系电话:8136181

  箱:1935636248@qq.com

附件:1.2022年咸宁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

2.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

2022年4月21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2022年咸宁市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

单位

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

中药材及饮片

有因应急监督抽检

总数

咸安

52

6

3

61

通山

38

6

1

45

崇阳

39

6

1

46

通城

36

9

2

47

赤壁

45

6

2

53

嘉鱼

45

6

2

53

合计

255

39

11

305


附件2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