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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积极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索引号 : 011337207/2020-17429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药品安全监管科

名 称: 市局积极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16:51:41

                  市局积极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为保障国庆期间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科室按照“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市群众用药安全,实现了节日期间全市药品安全“零事故”、“零投诉”。现将“两节”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对发热、止咳、抗病毒类药品数据的收集、汇总、推送工作。要求各药店保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二、确定节日期间重点监管范围。确定人流量大、物流量大的车站、宾馆、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为重点监管对象。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销售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为重点品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一是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二是滋补类中药材(饮片)是否有发霉变质的、是否有虫蛀的,从外观判断是否有质量可疑的品种,其采购中药材(饮片)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有购进发票或清单,是否建立购销记录;检查特殊药品购进储存及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指导合理用药;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以义诊、咨询、展示会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终止妊娠药品和疫苗等药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出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发生。

三、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营造药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一是各县市区局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强对“两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的报道,让群众了解和掌握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及投诉举报途径,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药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市场环境。二是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开展市场大检查。国庆中秋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4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527家次,现场指导整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65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5起,未发现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

通过系统排查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做到监管底子清、风险情况明、问题发现准、防范处置早,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全市药品市场总体态势平稳,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了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秩序,为全市群众创造了安全和谐的节日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