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56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杨景元“纯粮小灶酒坊”)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问题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XNGJ02Z2026-S2270、No:XNGJ02Z2026-S2271 | 稻谷酒(50度,20元/L,生产日期2026.4.26)、高粱酒(50度,36元/L,生产日期2026.3.20) | 纽甜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杨景元“纯粮小灶酒坊” | 1.产品控制:当事人对涉案的稻谷酒(现场检查库存44.7㎏)、高粱酒(现场检查库存22.8㎏)采取整改措施,自行将其倒入下水道销毁。涉案稻谷酒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生产数量为80㎏,销售价格为20元/kg,货值金额1600元,销售数量为35.3㎏(含买样品2㎏),剩余44.7㎏自行销毁;涉案高粱酒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生产数量为55㎏,销售价格为36元/kg,货值金额1980元,销售数量为32.2㎏(含买样品2㎏),剩余22.8㎏自行销毁。同时,当事人在店铺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售出的涉案白酒(至案件终结时未召回到涉案白酒)。 2.原因排查:当事人为提升涉案白酒的口感,在这两款酒中加入少量“蛋白糖”(“蜜之皇蛋白糖”,生产单位为深圳市康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XK16-120-00417),属生产经营白酒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3.问题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在店铺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售出的涉案白酒,最大程度挽回消费者损失,并承诺以后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绝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白酒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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