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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但水保)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492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但水保)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问题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XNGJO2Z2026-S2268

食品“干梅干菜”

铅(以Pb计)检验项目:

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但水保(店招:一圆酒坊内)

1. 产品控制:当事人是从咸安区艳艳干货调料店进购,进购日期是2026年1月6日,生产日期是2025年11月26日,进购数量5㎏,销售数量3.894㎏(含抽样1.394㎏),剩余1.106㎏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前已自行销毁,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食品,召回0。

2.原因排查: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干梅干菜”于店面门口露天摆放售卖。由于门店临街,且车流量较大,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可能含铅等重金属)存在长期积累并附着于产品表面或为其所吸收,导致铅含量超标,这可能是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3.问题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按要求做好货物保存措施,做好货物保存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干梅干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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