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103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6)SZX—00028 | 浓香菜籽油 | 过氧化值 | 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浓香菜籽油4壶、货值331.60元。已销售浓香菜籽油3壶、供货商召回1壶,故违法所得33.70元;购进香炒花生25千克、货值349.00元。已销售香炒花生25千克,损耗0.45千克,故违法所得97.218元。库存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封存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0,召回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下架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 2.原因排查:上述食品加工工艺、存储不当;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
| 2 | NO:(2026)SZX—00028 | 香炒花生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
信息公示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