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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103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2026)SZX—00028

浓香菜籽油

过氧化值

高新温泉玖鲜惠超市财富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浓香菜籽油4壶、货值331.60元。已销售浓香菜籽油3壶、供货商召回1壶,故违法所得33.70元;购进香炒花生25千克、货值349.00元。已销售香炒花生25千克,损耗0.45千克,故违法所得97.218元。库存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封存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0,召回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下架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均为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浓香菜籽油、香炒花生。

2.原因排查:上述食品加工工艺、存储不当;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2

NO:(2026)SZX—00028

香炒花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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