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1015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市井荟商贸经营部)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600002 | 螺丝椒 | 噻虫胺 | 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市井荟商贸经营部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螺丝椒20千克、货值239.60元。已销售螺丝椒20千克、故违法所得239.60元。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螺丝椒。 2.原因排查:生产者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告诫,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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