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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0823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每千人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考合格率达到100%。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检查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依托“鄂食安”监管平台,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防控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的检查方式。

三、重点任务

(一)体系检查

配合总局、省局对特殊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地位重要以及行业影响力大的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二)飞行检查

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监测发现多批次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投诉举报、媒体舆情、有关部门通报、转办或其他线索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

生产环节(含特殊食品):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内容,严防严控严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行为。

流通环节: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考,实现每2年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全覆盖1次。严格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核发许可证工作,会同生产、运输管理部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整治工作,不断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预防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餐饮环节:常态化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和联合抽查,推动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检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全流程、全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打造餐饮(食品)放心消费街区或商圈2个。

(四)监督抽检、“你点我检”

 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明确抽检品种、抽检项目、抽检区域和抽检频次。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品种、特殊人群、舆情关注等食品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遵循“群众关心什么,我们就检什么”的核心原则,通过“群众点单、部门检单、公开晒单”的核心运行模式,精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以有温度有热度的方式服务于民。

(五)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管理要求,日常监督检查任务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鄂食安”平台下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监管事权和监管对象风险分级的结果,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监管力量,制定周密、详实的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方案),通过“鄂食安”监管平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

(二)规范检查行为,提升监管质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监管档案,落实“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录入“鄂食安”平台,并据此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下级部门要督促整改到位。同时,鼓励探索“互联网+AI监管”等模式,提升问题发现率和整改完成率,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结果应用,健全闭环机制。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食品安全信用分级依据,实现同步更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定期开展形势评估,梳理风险清单,查找薄弱环节,精准堵漏,健全问题发现、整改、治理闭环机制。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隐患第一时间上报。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 胡亚子,0715-8138628。

        食品流通科 翁德彪,0715-8138820。

         娟,0715-8136181。

附件:1.2026年市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计划

      2.2026年市级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附件1

2026年市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计划

排查项目

排查时间

主要风险问题

排查主体

排查方式

重点区域

责任单位

食品添加剂

1-12月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药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风险排查。

全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肉制品

1-12月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原料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如鸡鸭猪肉冒充牛羊肉),生产、储存环节把控不当导致微生物污染等。

肉制品生产主体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风险排查。

全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茶叶及相关制品

1-12月

农残、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

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企业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风险排查。

全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

2026年市级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

环节

检查项目

计划检查时间

检查重点

检查主体

备注

食品流通环节

全市销售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4--11月

第三方冷库贮存畜禽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第三方冷库

重点抽查

4--11月

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重点抽查

4--11月

食品超市风险排查

商超

重点抽查

餐饮服务

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2-3月

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省局常规性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全覆盖检查

中高考学校食堂安全检查

5-6月

中高考期间,中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中学学校食堂、中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重点对考点食堂及周边开展监督检查

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8-9月

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省局常规性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全覆盖检查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1-11月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对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和第三方平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根据省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抽查

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3-10月

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医院、养老、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根据省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抽查

附件3

2026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抽检项目

时间安排

主要风险问题

抽检对象

抽检方式

责任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

2025.12月-2026.2月

排查“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节前食品安全

咸宁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你点我检”年货节食品安全专项

2026.2月-2026.3月

年货市场食品安全情况

年货市场的食品经营企业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6.3月-2026.12月

咸宁整体食品安全情况

咸宁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

全覆盖、均衡推进性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校园专项抽检

2026.4月-2026.11月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餐饮单位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网络食品安全专项

待定

网络食品安全

网络销售、餐饮外卖等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端午、中秋、国庆节令食品安全专项

各传统节日前夕

节令期间食品安全情况

咸宁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等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

待定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全市养老机构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

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局

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

待定

禽肉类及肉制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等

咸宁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

监督抽检、风险抽检、委托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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