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0024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胡开刚)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5CJ05830 | 长豇豆 | 乙酰甲胺磷 | 胡开刚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从某蔬菜批发中心采购5.45千克长豇豆运回自己蔬菜店与前一天剩余的0.95千克的长豇豆一起在美团APP平台经营销售,货值166.40元,违法所得166.40元;已销售长豇豆6.4千克,库存10,封存0,召回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长豇豆。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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