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2889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包小秦餐饮店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A2250391572117003C | 红糖开花馒头 | 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 高新包小秦餐饮店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从流动摊贩处以3.00元/kg购进1千克散装红糖用于店内制作红糖开花馒头,当日共制作25个红糖开花馒头在店铺销售,货值62.50元;已销售红糖开花馒头25个,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红糖开花馒头。 2.原因排查:经营者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制作红糖开花馒头所需的原材料(红糖)。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现场销毁剩余未用的散装红糖,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从正规渠道进购原材料,严格对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保证制作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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