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254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汉雨副食批发部)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502020 | 绿豆糕 | 防腐剂 | 咸安区汉雨副食批发部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的绿豆糕20斤,货值160.00元,已销售绿豆糕20斤,退还厂家0瓶,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绿豆糕。 2.原因排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具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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