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225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江友全)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501319 | 红糖馒头 |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江友全(个体工商户) | 1.产品控制:红糖馒头共制作18个,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张贴了召回公告,因红糖馒头属于即食食品,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材料质量问题和缺乏检测手段生产者在采购成本较低的食品原料。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履行好原料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江友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