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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高新九兴阁餐饮店)

索引号 : 011337207/2025-2092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宁高新九兴阁餐饮店)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Q20250420

餐饮具(碗、杯子、勺子、碟子)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咸宁高新

九兴阁餐饮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经营餐饮具9箱,售出5箱,剩余4箱,下架4箱,召回0箱,未完全召回原因:消费者已使用。

2.原因排查生产者没有检验资质,当事人验收把关不严。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餐饮具消毒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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