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99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高新神丰酒坊)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No:XNGJ02Z2025-S2241) 2.(No:XNGJ02Z2025-S2242) | 1.纯谷酒 2.高粱酒 | 三氯蔗糖 | 高新神丰酒坊 | 1. 产品控制:纯谷酒、高粱酒生数量各10kg,高粱酒销售数量5斤。当事人生产的白酒未对外销售。 2.原因排查:食品不合格是三氯蔗糖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过当事人自查,不合格原因是添加了白糖,当事人无检测条件. 3.问题整改:当事人2025年7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因当事人生产的两款白酒数量较少,且未对外销售,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在收到抽检报告后,对店内卫生环境、酒曲、使用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特别对承储设备进行认真清洗。并加强对供应链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员工培训。 4.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通报移送:否 | 高新神丰酒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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