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74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sp202502230 | 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肖桥店)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9.5千克,货值2821.50元;已销售龙眼9.5千克,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龙眼。 2.原因排查: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情况下,未经检验而上市销售;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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