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741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5)GJS1-00300 | 志敏腐乳王 | 大肠杆菌 | 咸宁市乐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的志敏腐乳王17瓶,货值96.00元,已销售志敏腐乳王12瓶,退还厂家5瓶,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公斤。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志敏腐乳王。 2.原因排查:检验把关不严,经营者缺乏检验手段。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增加自测农残商品数量及次数,保证农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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