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4-336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淦水源纯净水厂)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执法十大队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J2024303389 | 包装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 | 咸宁市咸安区淦水源纯净水厂 | 咸宁市咸安区淦水源纯净水厂 | 1.产品控制: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暂停生产,并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2.原因排查:问题原因是未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已责令当事人整改。 3.问题整改: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加装一台臭氧发生器(消毒设备)。对整改完成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合格。 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1元,并处于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源头追溯: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6.通报移送:不通报其他行政部门;不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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