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3-35899 文 号 : 咸市监函〔2023〕2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我市发生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年来各类电梯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检验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有效化解潜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2023年11月)
各地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加强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是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应用“智慧监管一张网—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企业端,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建立完善设备电子档案;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二是使用单位要结合电梯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严禁随意改变用途运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梯。
(二)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2023年11月)
各地要督促维保单位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一是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原有维护保养项目,同时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二是维保单位要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留存上述增加维保项目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并及时传递、报告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查验(2023年11-12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组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和查验。一是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汽车修理厂、汽车4s店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要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加强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相应规则进行检验,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三是认真梳理各项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强化电梯维保行为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部署,深入排查整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加强宣传动员,既进行警示教育,又宣传先进典型,增强电梯使用、维保、检验等各相关方做好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现载货电梯大量载人、维保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的,要督促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安全乘梯守则,抵制不文明乘梯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住排查整治重点,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强化跟踪查验,严格检验把关
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要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计划认真开展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梳理电梯检验情况,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主动提供服务指导。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2024年度的定期检验工作中,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整治成效。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和试验的,立即向使用、维保单位出具检验意见,待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屡禁不止、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排查整治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方式督促加大力度提高排查质效。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推进形成电梯安全领域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12月8日前将《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人:陈益三,联系电话:0715-8138971)。
附件:1.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2.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 □正在办理 □已办结
案件类型 | |||
案件名称 | |||
涉案单位名称 (人员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涉案环节 | □使用 □维保 □检验 | ||
是否处罚 | □是 □否 | 作出处罚时间 | 年 月 日 |
处罚决定 内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另案处理□约谈□其他: |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是 □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通报情况 | □未通报 □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案情摘要 | (可附页) | ||
是否已公开 | □是 □否 |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电话) |
说明:案件名称格式为××(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案情摘要至少包括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附件2
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具 体 项 目 | 数 量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家) | |
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家) | |
检查电梯检验机构(家) | |
检查在用电梯(台) | |
发现事故隐患(个) | |
消除事故隐患(个) | |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个) | |
消除严重事故隐患(个) | |
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 |
约谈单位(家) | |
立案查办使用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维保单位违法案件(件) | |
立案查办检验机构违法案件(件) | |
典型案件曝光(起) | |
处罚金额(万元) | |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 |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家) |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