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03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21〕1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1〕211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市局制定了《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十堰“6·13”、沈阳“10·21”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各级安委会及省局有关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接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领域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燃气相关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燃气领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和证后监管。严格涉及燃气压力管道设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许可审批,加强现场评审审核把关,对采取承诺换证的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涉及燃气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予以吊(注)销许可资质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严厉打击、强制关停。(特设科、注册许可科,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二)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开展压力管道特别是燃气公用管道专项整治“回头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燃气行业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建立完善压力管道设备台账和落实法定检验计划,重点关注2014年以前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问题,公用燃气管道调压箱段的检验问题,持续提升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特设科,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三)开展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结合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严格落实。推动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维护保养与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设科,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四)推进气瓶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结合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和气瓶充装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检查,严格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并全面开展扫码充装,确保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常态化应用,到期仍未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或未全面开展扫码充装的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进行充装。气瓶评审机构在气瓶充装单位现场评审时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特设科,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五)开展燃气器具质量抽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摸清全市家用燃气器具认证证书及获证组织的情况,加强对开展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监管,配合开展涉及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组织对燃气泄露报警器、燃气调压器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液化石油气、燃气具、燃气调压器、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结果,严格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质量监督科、计量科、抽检科、网监合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燃气安全领域执法力度。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燃气安全领域执法活动,加大对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单位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充装翻新、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已判废未去功能化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实施顶格处罚。针对插花和交叉地带,要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对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将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稽查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七)强化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计量器具监管。加强对《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压实计量器具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方可生产和销售。生产企业应严格对标生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不准出厂。(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
(八)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将相关燃气领域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科、执法监督科、特设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等负责)
三、实施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分析研判本地燃气领域问题和风险,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动员部署,加强安全宣传,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迅速启动辖区内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组织燃气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见附件1),并组织安全监察人员和专家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领域燃气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行政约谈和安全培训,进一步摸清梳理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监管台账清单。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要梳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检验台账,气瓶充装单位评审台账,针对在检验、评审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监察机构。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强化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市局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用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邱鹰、龙新文、蔡子轶任副组长,市局特设科、注册许可科、执法监督科、网监合同科、质量监督科、计量科、抽检科、信用科、稽查支队、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设科,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动员部署,层层压实整治责任。
(二)形成整治合力。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要在当地安委会或燃气专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同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内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检验机技术支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将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工作纳入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行动,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分别于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远辉
电话:0715-8130379,邮箱:1076635981@qq.com
附件1: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企业安全自查表
附件2: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1: | |||||||||
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 | |||||||||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 | |||||||||
企业在用设备类别: |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 气瓶充装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共性检查 | 单位安全管理 | 机构及制度 | 1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 □ 是 | □ 否 | |||
2 |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是 | □ 否 | ||||||
3 |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 是 | □ 否 | ||||||
设备档案 | 4 |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 □ 是 | □ 否 | |||||
5 | 所使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 □ 是 | □ 否 | ||||||
6 | 所使用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 □ 是 | □ 否 | ||||||
人员档案 | 7 |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 是 | □ 否 | |||||
8 | 是否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并记录 | □ 是 | □ 否 |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是 | □ 否 | ||||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是 | □ 否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 是 | □ 否 | |||||
4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是 | □ 否 | ||||||
5 |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 □ 是 | □ 否 | ||||||
6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连锁装置,并可靠运行 | □ 是 | □ 否 | ||||||
7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有效(仅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填写) | □ 是 | □ 否 | ||||||
年度检查情况 | 8 | 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报告) | □ 是 | □ 否 |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是 | □ 否 | ||||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是 | □ 否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 是 | □ 否 | |||||
4 | 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垫片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 | □ 是 | □ 否 | ||||||
5 | 设备防腐蚀、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脱落,绝热层跑冷等现象 | □ 是 | □ 否 | ||||||
6 | 不存在异常的振动、变形现象 | □ 是 | □ 否 | ||||||
7 | 按规定需装设的爆破片、阴极保护、减压阀等安全附件保持完好 | □ 是 | □ 否 | ||||||
8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是 | □ 否 | ||||||
运行情况 | 9 | 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 □ 是 | □ 否 | |||||
年度检查情况 | 10 | 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报告) | □ 是 | □ 否 | |||||
气瓶充装 | 充装许可 | 1 | 充装许可证是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 | □ 是 | □ 否 | ||||
信息化建设 | 2 | 是否建立可追溯的信息化充装平台,是否全面扫码充装; | □ 是 | □ 否 | |||||
安全装置 | 3 |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 | □ 是 | □ 否 | |||||
4 | 是否有必要的静电消除、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 □ 是 | □ 否 | ||||||
储存、摆放 | 5 | 气瓶专用仓库存放,并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 □ 是 | □ 否 | |||||
规范充装 | 6 | 充装员在进行充装前后是否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 □ 是 | □ 否 | |||||
7 | 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 □ 是 | □ 否 | ||||||
8 | 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时不得充装 | □ 是 | □ 否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 |
附件2:
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公用燃气管道企业情况 | 公用燃气管道企业数量(家) | 公用燃气管道公里数(千米) | ||||
监督检验覆盖率 | 定期检验覆盖率 | |||||
涉及燃气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情况 | 总数: 检查数: | 涉及燃气充装单位检查情况 | 总数: 检查数: | |||
市场监管领域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 已整改完成数量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 已整改完成数量 | |||||
执法检查情况 | 下达监察指令书(份) | 实施查封 扣押(起) | ||||
立案(起)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注)销许可 资质(个)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个) | |||||
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抽查任务数 | 不合格产品批次数 | 后处理数 | 已整改完成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