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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0304 文  号 : 咸特专办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名 称: 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局高新区分局,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

按照《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春节、元旦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安全责任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从自然因素看,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易对特种设备造成安全风险。从企业生产看,年关将近,部分企业为完成生产节点,达成经营指标,往往选择加班加点的赶工期、抢进度,造成人员疲惫,事故易发。从时段特点看,“节”将至,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压力较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落地事故防控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极寒天气、人员活动密集、企业生产繁忙等特点,重点检查供暖供气相关特种设备危化品生产储运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户外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等设备;各类风景区、公园等在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交通枢纽、商业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各地要重点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其做好安全值守和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注重闭环,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将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与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有机结合,以继续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着力点,在前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清除重大隐患,防控较大事故。要紧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新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坚决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

四、联动协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许可、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人流、物流激增情况下预警和防范工作,落实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期间专人值班和报告制度,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情,无事报平安”,值班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上报、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或恶化,避免发生不良影响。

五、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在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局高新区分局岁末年初及“两”期间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下达《安全生产提示函》和《安全生产督办函》进行反馈,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特种设备工作等级评判依据。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纪委监委进行线索移交。

咸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