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0-191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千万注意!这样处置报废气瓶很危险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09 21:18:23
近期,经群众投诉反映,少数废品回收站回收报废液化石油气瓶,附近居民经常能闻到液化气的味道,对此,他们深感安全隐患就在身边。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12315指挥中心及稽查分局人员开展了联合行动。
经调查了解,该废品回收站现场存放3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他们对旧气瓶只回收,不做相关报废处置。现场发现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2只、液化石油气瓶1只,气瓶周围存放大量易燃的回收物品,回收站周围都是民房,存在火灾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情况,检查人员现场对回收站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他们停止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回收工作,并对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险,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最长为12年,且必须4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市民可以通过瓶身上的钢印了解使用的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也可以在气瓶充装前咨询充装人员。在此,我们慎重的提醒大家,如果发现使用的气瓶已经超过检验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和充装,并在就近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将超期气瓶置换成检验合格气瓶;如果所使用的气瓶已经到达报废年限,应将报废的气瓶送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回收,并由充装站送到检测机构进行集中处置,千万不可自行将报废气瓶随意卖给废品回收站。
下一步,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开展危化品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相关行业行为,有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