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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47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

为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2〕1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咸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1


咸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湖北全年再续精彩,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食协发〔2022〕17号)和《湖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市局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排查对象及范围

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大型餐饮服务保障单位、酒店、中央厨房、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提供者、小餐饮为重点排查对象,以旅游景区、农村聚餐、城乡结合部及客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求,重点检查人员、设施、设备、原料、加工、留样、清洗消毒及疫情防控等关键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突出对连锁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连锁餐饮原材料进货查验、储存条件、半成品生产日期及检验报告、配送条件、网络销售、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

(一)基本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垃圾处置、疫情防控等关键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每日晨检、上岗培训、自查报告等各项措施。

(二)食品采购储存情况。重点排查购进食品及原料来源渠道,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食品标识标签、保质期、感官性状是否合格,食品存放、加工的温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严查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长江禁捕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有关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范情况。重点排查冷食、生食、自制饮品的加工专间、专区管理是否到位,食品添加剂是否达到“五专”,餐饮具消毒保洁是否彻底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四)经营许可审核情况。按照《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关于在小餐饮经营许可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告知承诺制许可的事中事后审核复查,重点审查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等食品安全条件,确保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厉打击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监督检查、重点覆盖+分类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地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见附件1),区、县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逐一排查登记,省市局负责重点对象的分类抽查。即日起至6月10前,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228日前)。组织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开展风险自查整改。特别是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春季开学前,严格落实自查和整改要求;督促连锁餐饮企业严格按流程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分支、代理机构要严把入网审核关,及时下线违规商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违规商户名单;农村聚餐承办者要严格落实宴席申报、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下旬至3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本地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分不同业态统计上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见附件2,3月13日前报送)。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中旬前)。监管部门对重点对象进行全覆盖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要建立整改落实清单,将责任分解到人,实行逐一销号整改(见附件3,每月13日之前报送)。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放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光盘行动”、“文明用餐”等宣传标语,加大宣传“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用餐风尚,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底前)。各地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一一整改落实到位。要对标对本,紧密结合餐饮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餐饮保障水平,按要求上报餐饮质量提升情况(见附件4,4月13日之前报送)。省、市局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整改情况进行分类抽查,全面梳理整治落实情况,发现的共性问题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五)督导检查阶段(5月上旬)。省、市局将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各地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掌握底数是否清楚,排查问题是否准确,整改问题是否到位,建立清单是否全面,监督检查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资料是否齐全。

(六)总结评估阶段(6月8日前)。各地在全面评估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督促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同时积极协调教育、卫健、旅游、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协同治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你点我查”等工作,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整治不留后患。省局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抽查督办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对各地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三)及时报送信息。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各地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从3月份开始,每月13日上午12点前上报工作小结及报表,6月8日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王紫薇,电话0715-8149302

邮  箱317975145@qq.com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3.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处置情况汇总表

4.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附件2

类  别

总数

量化分级管理

自查自纠报告率

量化分级B级以上率

较好

一般

待评定

外置公示

持证餐饮单位数

社会餐饮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其中

连锁餐饮企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网络订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小计









小餐饮经营者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糕点店









其中:连锁餐饮企业门店









小餐饮经营者小计









单位集中用餐

学校集中用餐

大中专院校

校内食堂









校外供餐数量(家)









中小学

校内食堂









校外供餐数量(家)









托幼

机构

校内食堂









校外供餐数量(家)









学校食堂小计









养老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机关食堂









企业食堂









其他食堂










单位食堂小计









填报说明:餐饮服务经营者小计指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的合计;小餐饮经营者小计指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的合计;学校食堂小计指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内食堂的合计,不包括校外供餐数量;单位食堂小计指学校食堂小计、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其他食堂的合计。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3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所属领域

检查主体

(户次)

风险隐患(个)

处置情况(个)

监督检查发现

抽检监测发现

案件查办发现

投诉举报发现

媒体曝光发现

其他渠道发现

总计

处置中

已完成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中央厨房











连锁餐饮企业门店











网络订餐平台











网络订餐平台分支机构











入网餐饮线下门店











小餐饮经营者











养老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机关、企业食堂











其他食堂











总计











填表人:                手机号: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1.同一风险隐患有多个来源渠道或领域,只按1次统计2.考虑到学校食品安全有专项方案,此表不统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情况


附件4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数量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2.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辖区内小餐饮(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1.其中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家)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2.其中:敞开式展示(家)


透明式展示(家)


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明厨亮灶”式展示(家)


1.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2.其中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3.其中社会餐饮(包括各类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