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1-397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7-11 15:45
咸政办函〔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咸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咸宁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鄂政办函〔2015〕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讲话要求,优化完善质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出台质量强市战略决定文件,推动我市质量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质兴办等负责)
二、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以打假保名优、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实施惠企为民措施,开展民生质量问题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活动,深化“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积极探索专家定点帮扶制度,做好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帮扶重点企业解决质量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及故障多发的老旧电梯、问题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档案,通报地方政府,并加快更新改造。推广“96333”电梯应急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等负责)
三、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和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制度。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危货车罐体和地埋管材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采用“你点我查”方式,向社会公开征询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名单,及时掌握和响应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源头治理,严把生产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的追责力度,严厉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强化现场检查,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大型食品企业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性开发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提升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五、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及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六、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组织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等试点工作,以旅游厕所革命为突破口,推动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旅游、金融、电信、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围绕“绿色崛起”、“六个一工程”制(修)订名牌培育计划。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力度和名牌产品培育管理体系,出台咸宁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服务业品牌的培育,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推进商贸服务业“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积极创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负责)
八、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定级、计量考评员、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五项证书费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考评员、计量授权”三项考核费,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发展水平。围绕“绿色崛起”和“工业崛起”战略,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标准研制等综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完善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制定一批高水平的联盟标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九、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建材安全隐患、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对部分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严格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红黄牌”管理制度。(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组织开展执法打假维权活动。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强化举报投诉、办案过程、执法案源综合管理,实现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监督。紧盯当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将召回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12315、12365、13212、12331、12330热线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等负责)
十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推动全市更多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积极创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积极探索和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等负责)
十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市信用办负责)
十三、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和质量先进典型,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制质量知识宣教手册,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等负责)
十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开展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拓宽评选范围,质量奖标准宣贯向“六个一”企业倾斜,围绕“一县一品’培育龙头企业。按照《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质量兴市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质兴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