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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1-385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1-03 11:30

咸政发〔201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些不安全因素仍然长期存在于食品药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专业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专业化的监管队伍、机制制度和能力来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

从产业发展层面上看,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各类监管对象呈现出多、小、散、乱的特征,监管难度十分巨大。同时,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生产经营者“无知、无良、无法”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逃避监管,个别甚至见利忘义、故意违法犯罪。

从监管履职层面上看,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要,距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全市各级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不够完整,难以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性强的特征,亟待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二是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尚未形成。上位法律法规亟需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仍不完整。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打击力度还不强,监管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管需要,监管手段亟需从以检验检测为主向检验检测和现场检查并重转变。三是适应实际需要的监管保障能力尚未形成。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面临巨大的监管压力。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普遍经费不足,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偏低,检验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支撑能力较弱,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物质基础依然薄弱。四是多元化监管格局尚未形成。目前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是以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食品药品安全尚未实现社会共治。

“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必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保障能力,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总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要求,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为总动力,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总抓手,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大力构建更加严谨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有效管控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监管为民。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二)权责一致、分级负责。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系统性、协同性,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现代化,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综合施策,做到系统规划、科学规划。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各地监管实际,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制定周密计划,分级分步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项目推进。食品药品检(监)测体系建设是“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载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选择急需要、治根本、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加大力度,全面推进。要以项目化的理念抓能力建设,强化项目的谋划、生成、建设和绩效评估,做到规划项目化、项目计划化、计划流程化、流程节点化、节点考核化,确保食品药品检(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五)依法监管、公正透明。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六)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我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备,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食品医药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一)加强机制法规标准建设。基本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逐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具备相应的审评审批能力。根据咸宁各县(市、区)地域产业分布,科学划定“四品一械”重点监管功能区,对产业聚集区、流通集散地实施全覆盖高强度监管,有效控制源头风险。根据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二)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薄弱环节监管。进-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市、县成立食品药品警察队伍,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推进应急演练中心建设。

(三)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一是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力支持,市级建设国家黑茶检验检测中心和地产药材基因库,完成咸宁市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整市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基本形成设置科学、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二是风险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系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风险监测及监督执法检验有效衔接,食品抽验量达到4 份/千人(平均每份样品检验项目不少于15 项)。三是信息化监管能力大幅提高。覆盖全市、全品种的“四品一械”监管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成,研发配备适合食品药品监管的移动执法终端。推进重点食品药品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监测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交流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整体协调推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四)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投入足额保障,基层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全系统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不低于50%,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企业法人等多层面的集中培训,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政府给予支持,普遍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普遍设置,力争使主要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

(五)加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强基础、全覆盖、零容忍、共治理、长效化”的工作要求,加快建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六)加强社会共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失信行为惩戒,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强化举报人保护,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媒体监督和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与法制宣传站,落实“一书四员” (“一书”指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共五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监管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2%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构建安全责任网。

根据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网格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制定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分工落实、考核评价、过错追究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评价机制,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和量化评分,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以此倒逼地方政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推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按照“省局顶层设计,强化宏观指导,突出高风险企业和产品监管;市局承上启下,强化组织协调,突出区域性风险防控;县局属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日常性风险防控;乡镇重抓落实,强化网格监管,突出市场巡查快检”的总体定位,制定纵向事权划分指南,理清市、县、乡三级监管事权,推动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制定横向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划分指南,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和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无缝监管。

3.推动基层网格监管。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制定出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落实“一书四员”监管模式,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落实村信息员相应报酬,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

4.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度,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追溯体系、标签标识等贯彻实施,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企业“黑名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生产经营。探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灵敏制约,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引入经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监督。研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各环节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内部监控和追溯系统,保证食品药品可追溯。

(二)构建电子监管网。

构建电子监管网,实现智慧监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推动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手段创新和信用监管的需要。以信息化监管手段为支撑,依托省局建设的电子监管网,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实时监控、产品追溯、审评审批、信用管理、行政执法、公众服务、综合管理等七大平台,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智慧监管体系。

1.突出智慧监管系统的实时监控与产品追溯功能。以加强事中监管能力为着眼点,建立“四品一械”实时监控系统,开展重点生产企业关键环节实时监控,优化完善流通环节温湿度监控系统。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公开餐饮业后台操作,到2020年全市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开发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监测平台,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以网管网”工程,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搭建广告监测管理平台,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在原有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基础上,搭建产品追溯平台,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追溯,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探索食品原产地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包装标识体系,加快推进产品追溯系统建设,进一步统一追溯编码和质量标识,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扩大药品电子监管品种和范围,在国家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100%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药品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全过程追溯,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工作,探索原料药电子监管。

2.突出智慧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管与公众服务功能。整合已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业务的审评审批平台,建立电子证照库,逐步实行电子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建设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平台,开发应用便携式移动执法工具,实现日常监管、执法取证、稽查办案、移动执法、产品抽检、实时预警等功能,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公众服务集群,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的可配置式管理和场景式服务,设置办事向导、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网上留言等模块,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3.突出智慧监管系统的数据集成与信用监管功能。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公文办理、内部管理、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人事管理等日常性事务电子化、网络化。加大网络及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与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的无缝对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数据分析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评估等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加强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应用、发布等统一管理,提高信息监测、研判、交换、共享、预警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分析决策功能。开发信用管理平台,对各类数据进行集成计算,利用信息技术自动实现信用评估和等级划分,为分级监管、信用监管奠定基础。建立食品药品产品、企业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数据库,力争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

(三)构建社会共治网。

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化监管机制建设,制定《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的互动机制,形成政府治理、群防群治、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的社会共治网络。

1.在政府层面突出联动联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异地检查、委托监管、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

2.在公众层面突出群防群治。优化投诉举报管理中心运作模式,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播、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等主题活动,丰富群防群治载体,提升群防群治效果。大力发展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途径。

3.在企业层面突出自律自控。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引导企业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加强质量管理,整改存在问题。加强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和培育重要产品和环节的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监管,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促进行业自律。

(四)建设监管执法体系。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快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扎实推进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农产品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统一机构、重心下移、规范执法、健全机制、公正高效”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上下对应、权责一致、统一规范的执法机构,理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事权划分,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机构建设和“一村一名”协管员配备工作,切实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实施食品药品农产品监管标准化基层监管所建设项目,统筹合理布局基层监管所,注重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到2020年标准化基层监管所覆盖率达100%。加大对基层执法装备配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执法装备配备水平。根据国家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乡镇基层监管机构 “基本执法类、取证工具类、快检装备类、应急专用类”四大类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际,我市基层监管机构配备应至少达到“十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抽样工具包(内含暗访取证设备、中心温度计、湿度测量仪、紫外照度仪、红外测距仪)、一个快检箱、一台多功能一体机、一台摄像机、一部数码相机,一台执法记录设备,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

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加强监管干部队伍能力培训,切实提升行政监管干部业务水平。制定稽查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开展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不定期培训,培训率达100%。提高稽查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法律等相关专业执法人员占一定比例。

3.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区域联防、部门配合的“大稽查”执法格局,探索开展跨区域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建立覆盖全程、无缝对接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构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联合执法。建立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出台案件通报、分析和督查督办相关规定,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能。

4.突出监管执法重点。深化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及“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禁止在畜禽、水产品等养殖行业使用违禁药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食用农产品“一票通”。针对重点产品、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严打高压、重典治乱,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实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小一市场”整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六大提升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五)建设风险防控体系。

深化食品药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状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1.强化风险监测。建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三道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到“十三五”末,每千人食品安全定量检测样品数达到4件、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2件,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环节食品市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90%、90%以上,涉药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面保持在95%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面保持在90%以上。统一制订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推动监测与监管联动衔接,将检测数据纳入监测数据统一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监督执法环节,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市、县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完善不良反应重点监测、主动监测制度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反馈、沟通、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到达800份以上/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20份以上/百万人口。

2.强化风险评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常态化开展风险会商,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级别,强化风险排查和控制。分领域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日常监管、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监督抽验等全环节联动机制,准确分析评估安全隐患,明确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3.强化风险控制。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强化证后监管和抽样检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办法。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进货、储存、销售、下架退市行为。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企业监督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和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切实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风险监管体系,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实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强化药品运输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切实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风险。健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制度,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六)建设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构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顺畅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技术审评、检验检测、检查认证、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等综合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完成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药品标准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食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成检验检测统一平台,100%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有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室。二是推动建设国家黑茶检验检测中心,黑茶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三是初步建成咸宁市地产药材基因库,推动中药鉴定由传统鉴定向现代鉴定发展,更好服务医药产业发展。

2.加强审评认证能力建设。服务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承接省局下放相关审评事权,依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级专业化综合审评认证检查机构,为“四品一械”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推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县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体系,统一建立技术审评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审评标准,规范审评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与审批权限相匹配的技术审评保障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需求。

3.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科技创新规划,重点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全过程控制技术、追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分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围绕食品药品技术审评、检验检测、认证检查、技术研究等需求,大力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技术审评项目建设。注重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加强技术审评、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监测预警队伍建设,提升技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5.加强产业服务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产业健康发展是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的根基”观念,按照“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围绕保障安全,助推产业健康发展。以技术审评为杠杆,着力“扶优一批”,强化技术帮扶,建立健全事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帮扶等服务机制,精准对接、精准服务食品医药产业。以安全标准为门槛,着力“提升一批”,严格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咸宁食品产业从多、小、低、散的企业“抱团”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转型,打造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园,从单一产业优势向多元产业共同发展转型,从仿制向仿创结合转型,从传统营销向现代化新型商业模式转型。以惩治违法为手段,着力“淘汰一批”,严厉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坚决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甚至见利忘义、造假制劣等生产经营者以及低、小、散的企业淘汰出去,努力实现整治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促进一个产业。

(七)建设应急处置体系。

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快构建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分级建设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注重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建立应急工作手册,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上下统一、三级联动的应急指挥平台,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警系统等系统的应急功能。加强检验机构的应急检验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检验制度和程序,注重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风险因素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应急检验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队伍培训,配备必备的应急处置装备,推进应急演练中心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评估,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实战能力。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分析、风险评估、预警预告、应急处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制度,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全面建立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体系,为突发事件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八)建设标准法规体系。

围绕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标准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食品药品标准规范。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结合咸宁实际,推动出台咸宁特色产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进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企业制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探索实施便民便企的备案工作程序和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2.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具有普遍震慑作用的监管规则,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食品药品市场严格准入、缺陷产品主动召回、强制退出和销毁等制度,制定上限处罚目录和规程,严格执行资格罚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等监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境,提升审批时效,做到“速度最快、环节最优”。针对行政权力取消、转移、下放、保留等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建设社会监督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捍卫的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媒体监督。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机制,构建媒体监督载体,策划媒体互动节目,发挥媒体暗访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用媒体的力量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反映食品安全问题。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加强媒体自律、有序监督的规范与指导,防止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2.强化公众监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宣传机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公众的识辨能力和监督能力。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组织相关群体代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3.强化网络监督。推进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阳光工程”,及时发布公开抽检信息、检查信息、案件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通用好“香城蓝盾”微网平台,与网民形成有效互动。加强舆情分析员队伍建设和网络舆情研判引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健全监管保障机制。

1.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实际需要的财政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和项目建设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切实提升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事权顺利履行。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省有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加大投入力度,到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100%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到“十三五”期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100%达到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重点支持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强化对“四品一械”产业聚集区、流通集散地技术支撑。

六、实施重大项目

根据“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主要目标和任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为配合规划实施,制定实施一些重大政策。

(一)重大项目。

1.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一是全面完成咸宁市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建设规模6000平方米,地方投资1700万元;二是推动建设国家黑茶检验检测中心,地方投资1600万元;三是初步建成咸宁市地产中药材基因库,地方投资500万元。合计投资3800万元。

2.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为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配备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和应急装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以上项目估算地方投资6000万元。

3.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统一权威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市、县两级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全品种的“四品一械”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与省局和全市范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成全市食品应急指挥中心。加大移动互联技术应用,配备食品药品监督执法移动执法终端。研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以上项目估算地方投资2395万元。

(二)重大政策。

针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结合事权制定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和项目建设投入,保障日常巡查、检查、抽验、培训和执法办案经费,改善监管基础设施,配齐配强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加强检验、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切实提升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事权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