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1-2814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助力乡村旅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2 09:4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高新分局: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市局制定了《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助力乡村旅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请各地和各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助力乡村旅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助力乡村旅游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咸宁市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推进实施方案》《咸宁市实施“万千百”工程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2021- 2022 年)》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工作要求,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突破口,以“万千百”工程为切入点,为推动咸宁文化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市场监管局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乡村餐饮店、农家乐等市场底数;引导旅游餐饮店改造提升;强化旅游市场监管;配合市文旅局、市发改委(信用办)加快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培育挖掘地方特色品牌。
2.咸宁市“万千百”工程助力乡村旅游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按照两年左右工作周期安排,到2022年底在全市改造建设10000 间乡村旅游客房,做好1000桌农家饭,研发100道适合各方游客的咸宁特色菜。
二、工作专班
为高质量助力乡村旅游,切实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市局决定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徐亚明
成 员:蒋 明 吴刚毅 邓仁继 龚承员 陈日新
阮朝荣 张春媛 陈向斌 邹太明 定翔雁
李 捷 黄晓勇 张达福 樊文华 黄永宏
市局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科。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
对现有乡村餐饮店、农家乐、家宴中心、乡村旅舍内设食杂店、农村地区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开展实地调查,摸排底数,充分掌握证照、从业人员、场所布局、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等情况,形成底数台账(附件1),于9月24日前报送至市局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专班邮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食品经营科)
(二)引导旅游餐饮店改造提升
以游客流量聚集、资源业态富集、夜宿产品丰富的4A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周边,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点和大型商贸物流中心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小餐饮提档升级改造,加大小餐饮提档升级投入力度,支持建设便民、安全、特色小餐饮集中消费区,着力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食品经营科)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1.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
要加强景区及周边旅游商品销售点、停车场、宾馆酒店和餐饮、休闲娱乐行业价格监管,开展停车场服务收费、餐饮住宿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确保及时发现,尽早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价竞科)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要切实加大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和排查检查力度,对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对账销号等闭环管理措施。要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食品经营科)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要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要加强旅游旺季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织维保单位进行一次重点维护保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加强应急值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特种设备科)
4.深化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畅通维权投诉渠道
完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体系,强化对已建成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处、有处必果、违法必究,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投诉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消保科,消委,12315中心)
5.加强旅游合同、广告监管
对旅游市场中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促销和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开展监测,强化旅游市场的合同引导、行政指导、消费警示等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要求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当使用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广告科,网监合同科)
(四)围绕诚信抓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围绕诚信抓监管。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以及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工作,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信用科,网监合同科)
(五)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培育挖掘地方特色品牌
提高商标受理服务能力,持续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指导和协助旅游市场主体完成商标注册申请。积极培育和挖掘地方特色农产品及特色美食,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助力树立咸宁市文旅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知识产权科)
四、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周期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各地要结合职能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具体举措,把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旅游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各地要迅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倒排工期,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各地、各相关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万千百”工程取得实效,其中咸安区局配合做好淦河两岸特色餐饮店改造建设试点示范。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
咸宁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行业专家,对咸宁市“万千百”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实时策划组织一场大型的踩线体验活动。请各地、各科室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各地、各科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各自职能,总结“万千百”工程实施完成情况,树立典型,宣传推广,确保发展成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每个月25日前向专班报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助力乡村旅游月度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
联系人:张春媛,电话:0715-8149302,邮箱:317975145@qq.com。
附件:1.乡村餐饮店、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市场底数台账
2.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助力乡村旅游月度工作进度表
3.各县市区“万千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乡村餐饮店、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市场底数台账
序号 | 辖区 | 类别 | 名称 | 地址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从业 人员数 | 联系人 | 电话 | 是否改造升级 |
填表说明:(1)类别包括——1.乡村餐饮店、2.农家乐、3家宴中心、4.乡村旅舍内设食杂店、5.农村地区生产加工小作坊,6.其他;(2)请于9月24日前报底数台账至邮箱317975145@qq.com
附件2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助力乡村旅游月度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具体措施 | 预计完成时间 | 本月工作进展 | 存在问题 | 下月工作计划 | 备注 |
XX市场监管局(XX科) |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 | |||||
(二)引导旅游餐饮店改造提升。 | ||||||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1.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 | ||||||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 ||||||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3.强化特种设备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 ||||||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4.深化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畅通维权投诉渠道 | ||||||
(三)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5.加强旅游合同、广告监管 | ||||||
(四)围绕诚信抓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
(五)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培育挖掘地方特色品牌 | ||||||
其他特色工作举措 | ||||||
每月25日前上报送进度表至邮箱: 工作进展情况请以相关数据、案例及成效等作为支撑,对于特色做法,可单独报送相关简报。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