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1-258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质量监督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钢铁、水泥等获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1 17:4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中和、碳达峰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省局关于依法化解过剩产能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推动“十四五”期间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履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2021年咸宁市钢铁水泥等获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咸宁市钢铁水泥等获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关于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和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污染防治工作,结合2021年咸宁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大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钢铁、水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获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巩固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和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质量需求。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本辖区上述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也要开展监督检查。生产领域,钢铁、水泥行业要重点关注热轧钢筋企业和水泥窑线企业,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产能、是否存在落后装备和工艺、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产品质量抽查是否不合格、无炼钢能力轧钢企业钢坯来源是否合法等。对钢铁企业着重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水泥企业着重清查“小磨”、湿法窑和不在生产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线;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行业要重点关注塑料类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必备生产和检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过程控制制度等。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经营者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钢铁、水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获证产品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取得许可证,存在落后装备和工艺、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上报省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取证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质量科、食品生产科、执法监督科、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二)开展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7月20日起至10月底,对钢铁、水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结合省局转发《关于对“十四五”期间拟淘汰企业(生产线)有关情况摸底的通知》的要求合并执行,对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要注重发挥专业机构的力量,会同技术机构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超范围、逾期等)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钢铁企业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对水泥企业着重清查“小磨”、湿法窑和不在生产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线。同时,对流通领域销售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质量科、食品生产科、高新分局)
(三)加强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今年,市局组织对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开展市级监督抽查95批次,其中钢铁20批次、水泥20批次、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35批次、化肥10批次,以及水泥包装袋6批次、塑料编织袋4批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加大整改强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抽检科、质量科、食品生产科、高新分局)
(四)积极主动开展技术帮扶“巡回问诊”。属地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钢铁、水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应积极主动开展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对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服务,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原因,找出整改之策,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质量科、食品生产科、高新分局)
(五)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在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执法支队、信用监管科、高新分局)
(六)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高新分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开展产品采购、入厂验收、检验检测等工作,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协会和用户企业发现采购、使用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质量科、食品生产科、高新分局)
四、实施步骤
2021年7月21日起至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8月1日至10月12日)。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做到全覆盖,督促问题企业整改落实。
(三)自查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对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着力推进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要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等职责手段,结合本地区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具体实施,已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要严防死守,结合工作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督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判。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区域问题、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钢铁、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市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和产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宋芳,电话:18907240355,邮箱:66660711@qq.com。
附件:2021年钢铁、水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1年钢铁、水泥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辖区内三类产品企业数 | 产品名称 | 生产领域检查情况 | 流通领域检查情况 | 后处理和行政处罚及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 ||||||||||||||
辖区内排查企业数(家) |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起) | 整改及排除隐患情况(起) | 抽查产品类别(批次) | 不合格批次数 | 排查多少经营单位/户 | 发现存在问题经营户数 | 整改及排除问题情况数 | 抽查产品类别(批次) | 不合格批次数 | 后处 理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数(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
三类产品企业总数 | 钢铁 | |||||||||||||||||
水泥 |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