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083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改革和规划科、政策法规和督察科、登记注册和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和餐饮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建设协调和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另设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聚焦经营主体培育,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强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转型升级,实施“个转企”提质工程,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充分挖掘经营主体无形资产价值,助推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个体户转型为企业。
2.聚焦质量强市建设,筑牢品牌标准根基。落实咸宁市质量品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更大力度培育“湖北精品”等质量标杆;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重点产业链提升项目建设。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送审稿)》落地,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转化青砖茶低碳加工技术为ISO级国际标准。推动在建8个国家级(省级)试点加快建设,确保通过验收。深化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加大商标地标培育力度,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智慧审查系统功能,开展存量政策定期评估与清理,强化第三方评估和交叉检查,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密切关注民生商品及服务价格波动,持续开展教育、医疗、涉企收费、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聚焦互联网、民生消费、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积极排查和上报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线索,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做好规范直销、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指导站(点)建设,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发改、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4.聚焦“三品一特”安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糕点等重点食品领域综合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持续保障“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回收药、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药械经营环节非法渠道购进、疫苗储配环节脱离冷链运输、麻精药品经营环节流弊等行为。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开展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攻坚。加强电梯、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锅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气瓶检测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气瓶档案管理。
5.聚焦放心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维权环境。深入推行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处置,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调解,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实现消费纠纷闭环处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经营行为的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建立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红黑榜”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违规促销等行为。
6.聚焦涉企执法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效能。联合相关部门、内部机构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减少检查频次。全面推进全市系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长江禁捕”工作。坚决纠正过度检查、以罚代管、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一刀切执法”等情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坚决防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填0,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分列项目名称及经费来源。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局机关及二级局的预算总数,例如:
2026年市市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538.92万元(含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比上年增加699.98万元,增长8.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8.9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1.根据市区一体化工作方案,在我局预算中增加了相应的市区一体化工作经费。2.根据相关政策,2025年集体调资,相应经费有所上升。
2026年市市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538.92万元(含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比上年增加699.98万元,增长8.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8.9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1.根据市区一体化方案,在我局预算中增加了相应一体化工作经费。2.根据相关政策工资在2025年集体调资,相应经费有所上升。
市市场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并且公开明细
市市场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9.36万元(含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其中:办公费216.71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7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33万元、差旅费39.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7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6万元、劳务费70.7万元,委托业务费110万元、工会会费7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9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05%,比上年增加29.32万元,增长2.93%。增长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增加少量办公费用用于支持执法办案需要。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市场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1.5万元(含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占预算总额的0.72%,比上年减少8万元,减少11.5%。减少原因: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降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10.62%。减少原因: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降开支。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28.57%,减少原因: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咸宁市内接待以定点食堂解决,不再采取公务接待的方式,相应公务接待开支进行压减。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市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45.72万元(含局机关345.72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3.0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92.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9.88万元,增长原因:1.我局参照其他市州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辅助加强咸宁知识产权授权工作。2.根据工作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咸宁特色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6辆(含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2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4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2025年我局根据机关事务中心安排,已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替换淘汰的旧车已经移交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待处置手续完成后进行资产下账。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92.63万元(含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比上年增加292.63万元,上升原因:1.我局参照其他市州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辅助加强咸宁知识产权授权工作。2.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咸宁特色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6年咸宁市市场局项目支出1573.9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1. 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
2026年度,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42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完成食品抽检2500批次,药品抽检310批次,化妆品抽检40批次,工业产品抽检430批次;产出质量指标有完成抽检事项覆盖率100%,抽检目标完成率100%;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民生安全。
2. 市场主体发展
2026年度,市场主体发展预算80.9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项目企业公章刻制需求量大于等于2200套,印制营业执照数量大于等于20000套,开展市场主体会议4次,产出质量指标为公章刻制合格率100%,营业执照印制质量合格率100%,气瓶充装评审通过率大于等于200%,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社会效益指标有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3. 市场监管业务专项
2026年度,市场监管业务专项预算55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举办业务活动次数大于等于10次,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次数大于等于1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微视频制作数量大于等于1次,信用业务资料印刷数量大于等于8000册。产出质量指标有信用信息归集准确率大于等于95%,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率大于等于98%,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大于等于95%。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现象等。
4. 食品药品安全与质量强市
202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与质量强市预算48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开展现场快检次数大于等于4次,每个县市区取样数大于等于384个,调查总取样数大于等于2304个,开展培训次数大于等于4次;产出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100%,公共服务质量检测完成率100%,食品快检合格率大于等于90%;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民生,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5. 知识产权业务专项
2026年度,知识产权业务专项预算37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数量大于等于70个,开放许可声明件数大于等于10件,发明专利申请数大于等于150件,专利产品备案数大于等于80件,开展活动次数大于等于2次。专利产品申请数大于等于150件,产出质量指标有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通过率100%,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完成率100%,产出时效指标在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完成知识产权能力有效提升,企业专利发展能力提升。
6. 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
2026年度,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预算96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完成企业标准化执行情况评估数量大于等于50份,培训人员数量大于等于120人次,开展特色产业标准化培训期数大于等于3期,产出质量指标有企业标准化评估完成率100%,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合格率100%,培训合格率大于等于95%;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培训按计划开展完成率100%,社会效益指标有较大提升城市标准化发展水平。
7. 食品饮料和生物医药产业链项目
2026年度,食品饮料和生物医药产业链项目工作预算4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开展产业推荐和外出推荐次数大于等于2次,开展交流活动次数大于等于2次,开展市内外产供销对接活动次数大于等于2次,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次数大于等于2次,举办重点产业产销次数大于等于2次;产出质量指标有产业链规划编制质量合格率100%,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率100%;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完成时限在本年度内;经济效益指标有咸宁经济发展得到有效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市场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市场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市场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