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051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 三公” 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咸宁市C08 部门预算草案报表(部门预算公开)_2025-02-05.pdf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设 16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综合改革与规划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督察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招商专班)、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经营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建设协调科(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知识产权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另设机关党委。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聚焦政治机关建设,打造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一是压实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 两个确立” 、做到“ 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二是提升学习能力。认真落实“ 首个议题”学习制度,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提高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质量。持续开展“ 每月一法” 暨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讲学活动、“ 执法大讲堂” 活动。三是加强组织保障。配优建强领导班子,发挥好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探索“ 党建+业务” 融合贯通机制。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并实行干部定期轮岗。坚持“ 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 的鲜明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把自己交给工作、把进步交给组织、把评价交给群众。
(二)聚焦经营主体发展,稳固高质量增量与存量根基。一是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坚持发展增量与稳定存量并重,新登记经营主体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注销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 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 转型升级。大力推行异地办,优化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业一证、跨省通办,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全力办好助企惠民“ 十件实事” 。二是做强食品饮料产业。围绕构建“ 5+4” 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实施食品饮料产业三年倍增计划。着力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帮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育、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工作。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部门联合占比和引用信用风险监管占比率 100%,力争企业年报公示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持续推进信用提升和列严等专项行动,推进“ 两书同达” 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开展强制注销工作。
(三)聚焦质量强市建设,强化高标准质量品牌引领。一是夯实质量基础。出台咸宁市质量品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调查制度》。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站、重点产业链提升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咸宁市 NQI 综合服务中心、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等“ 一站式” 服务站,争取在全省市场监管智慧服务一张网平台访问量、订单数量持续排在前列。按时完成社会公用计量建设。开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充电桩、验光仪器等计量器具综合治理,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二是推进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对照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建设方案,落实定期会商、督查、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地。加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省级试点的指导力度,力争项目如期通过验收。编制《咸宁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密切跟踪《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国家标准编制进度,争取早日发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提升培育创造量质,增强运用转化效能,强化保护维权力度,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700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480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 5 亿元,专利转让许可 1000 次以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四)聚焦市场监管统一,构建高水准公平竞争格局。一是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推进“ 双审联动” ,提升审查效率。全面实行线上审查,探索开展交叉互评,提升审查刚性约束力。二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化提质专项行动,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纠治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等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互联网、医药、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三是常态化治理涉企违规收费。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持续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四是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积极贯彻湘鄂赣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落实和中部六省、四省九市等市场监管协作,推动构建规则各地统一、平台相互衔接、事项异地通办、监管协同联动的市场监管一体化格局。
(五)聚焦“三品一特”提质,坚守高要求安全底线。一是提高食品全链条监管水平。开展食品添加剂、肉制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在中心农贸市场推行“ 一户一秤一屏一码” 。持续保障“ 一老一小” 食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回收药、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药品经营环节非法渠道购进、疫苗储配环节脱离冷链运输、麻精药品经营流弊等行为。三是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四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加强电梯、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锅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开展电梯维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充装气瓶行为,杜绝“ 口袋码” 充装违法行为。
(六)聚焦放心消费环境,推动高效率源头减量。一是开展 12315 效能评价。常态化做好 12315 投诉举报处理评估评价工作,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严格落实退单制度、严肃工单办理时效、规范工单回复内容,保证工单及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均为 100%,力争群众回访满意度处于第一方阵。二是深化消费纠纷处置。围绕“ 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开展 12315宣传活动,强化消费维权、传播消费知识、助力提振消费,通过“ 两承诺一倡议” 开展助企促消费暖经济活动。推行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处置,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调解。三是推动消费纠纷减量。树立“ 大消保” 理念,把消费者优先导向深入贯彻到监管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把源头减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加强靶向治理,实现消费维权智慧监管,建立 12315 数据分析专报制度,全链条治理假冒伪劣、消费欺诈、霸王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向恶意投诉举报亮剑,加大诉转案工作力度,实现消费纠纷闭环处置。强化保健品销售、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领域服务价格竞争监管,深化殡葬领域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从源头上防治殡葬领域乱象。四是加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拓展新媒体广告监测,强化平台企业虚假违法广告闭环监管。网络交易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七)聚焦涉企执法监管,提升高水平监管效能。一是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将“ 双随机、一公开” 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内部机构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减少检查频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全面推进全市系统“ 扫黑除恶” “ 扫黄打非” “ 长江禁捕” 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运用“ 两函工作制” 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大力宣贯《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定,坚决纠正过度检查、以罚代管、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防止“ 小过重罚” “ 类案不同罚”“ 一刀切执法” 等情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坚决防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夯实执法基础。深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重要案件联商会审机制,努力把监管执法成果转化为强信心、稳预期、惠民生、促稳定的市场监管“ 红利” 。全面应用湖北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办案机构应用率、办案人员操作率、全流程网办率、处罚公示率4个100%。开展全市系统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评析活动,确保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在全省保持第一方阵水平。
(八)聚焦自身建设,增强高觉悟拒腐能力。一是净化政治生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盯紧关键岗位,堵塞漏洞,坚决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深化“ 局组联动” 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打牌和赌博等突出问题。常态长效推进纪律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培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锻造优良作风。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进一步从严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整治“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增强基层减负获得感。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 巩固提升” 年专项行动,切实把高效率、快节奏、扎实干、有作为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实施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努力提升人员专业化、装备现代化、办公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升智慧监管、非现场监管能力。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 类” 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填 0,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分列项目名称及经费来源。
第三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局机关及二级局的预算总数,例如:2025 年市市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7397.99 万元(含局机关 7397.99 万元、所属单位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440.95万元,下降 5.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397.9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25 年加强预算管理,响应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项目支出,使得整体预算支出降低。2025 年市市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7397.99 万元(含局机关7397.99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比上年减少440.95万元,下降5.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7.99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5年加强预算管理,响应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项目支出,使得整体预算支出降低。市市场局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并且公开明细
市市场局 2025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000.04 万元(含局机关 1000.04 万元、所属单位 0 万元),其中:办公费 164.78万元、印刷费 10 万元、水费 8 万元、电费 43 万元、邮电费5 万元、物业管理费 20 万元、差旅费 46.4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维修(护)费 59.5 万元、租赁费 1 万元、会议费 3 万元、培训费 3 万元、公务接待费 7 万元、劳务费 70.7万元,委托业务费 109.38 万元、工会会费 61.55 万元、福利费 76.9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96.13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13 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55%,比上年增加 102.51 万元,增长 11.42%。增长原因:2024 年 7 月经机构改革,咸宁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合计 67 名职工,转隶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咸安区执法权上收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因执法范围由高新区扩大至整个咸安区及各乡镇,人员增加,相应费用也因此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市场局2025年“ 三公” 经费预算69.5万元(含局机关69.5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0.94%,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15.83%。增长原因:2024年7月机构改革后,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从咸宁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向我局划转了3台执法用车,执法车辆的增加,致使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有所增加;由于执法范围由高新区扩大至整个咸安区及各乡镇,管辖范围内的上级检查调研和兄弟市州的协同办案工作会相应增加,相应公务接待预算相较 2024 年有所提高。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13.63%。增长原因:2024年7月机构改革后,因咸安区执法权上收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批准,从咸宁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和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向我局划转了 3 台执法用车,执法车辆的增加,致使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市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 2025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 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5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35.84万元(含局机关 35.84 万元、所属单位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35.84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417.66 万元,下降 92%。下降原因:1.市场抽检专项和办公设备采购支出减少,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支出。2.市场抽检专项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局内部规定进行招投标购买,未列在政府采购明细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5辆(含局机关25辆、所属单位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 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 2024 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因2024年7月机构改革,由原城管局执法大队和文旅局执法大队划转3辆公务车,其中1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 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含局机 0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原因:响应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号召,节约相应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25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5年咸宁市市场局项目支出123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1. 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
2025 年度,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 400 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完成食品抽检2000批次,药品抽检310批次,化妆品抽检40批次,工业产品抽检430批次;产出质量指标有完成抽检事项覆盖率100%,抽检目标完成率100%;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民生安全。
2. 市场主体发展
2025年度,市场主体发展预算7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企业公章刻制需求量大于等于2200套,印制营业执照数量大于等于20000套,开展市场主体会议4次,产出质量指标为高质量完成注册开办业务,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推动市场主体发展,社会效益指标有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3. 市场监管业务专项
2025年度,市场监管业务专项预算24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次数大于等于1 次,锅炉使用和生产单位检查家数30 次,工作短信发送条数 3000 台,会议开展次数4次,开展315活动大于等于1次,开展专题培训次数大于等于4次。产出质量指标有提升现有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现有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现象等。
4. 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
2025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预算5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在50万元内;产出数量指标有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放心厨房数量150家,全年食品快速检测活动开展1次,选拔培训参加省级食品快速检测决赛参赛人员3名;产出质量指标有快速检测食品安全能力提升,提高省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等次;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民生,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5. 知识产权业务专项
2025年度,知识产权业务专项预算31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发明专利授权补助不少于100件,审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2家,完成知识产权贯标15件,完成转隶产品备案20件,完成职业融资2亿元以上,专利转让许可总数大于等于900次产出质量指标完成品牌培育成效,新培育地理标志成功率100%,完成代理成效100%,产出时效指标在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完成知识产权能力有效提升,完成品牌影响力提升。
6. 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
2025 年度,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预算10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制定咸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标准化试点培训2次,发布地方标准数量大于等于3项,完成对发布实施已满5年的不合适的地方标准清理,产出质量指标有最终成果评审通过率百分之百,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内完成该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有较大提升城市标准化发展水平,生态效益指标有促进完成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7. 办公大楼修缮
2025 年度,办公大楼修缮预算 55 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经济成本指标有项目运行成本小于等于55万元,产出数量指标有完成办公用房改造3套,完成改造停车场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可满足同时办公人数大于等于36人,改造完成后,办公室可用于办公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产出质量指标有项目工程完成率100%,项目发生重大事故0起,项目安全覆盖率100%,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完成时间在本预算年度内,社会效益指标有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保障社会稳定。
8. 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工作
2025 年度,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工作预算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参与招商企业活动,开展室内接待团并洽谈项目不小于5次,接待招商企业不小于5家;产出质量指标有优化营商环境,配合提高招商企业工作;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完成时限在本年度内;经济效益指标有咸宁经济发展得到有效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市场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市场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市场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 三公” 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