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4-0502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综合改革与规划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督察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招商专班)、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经营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建设协调科(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知识产权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另设机关党委。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实施示范创建工程,推进示范创建首创首成。一是全力迎接国家级验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级验收在即,我们要聚焦验收目标,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对照新版评价细则和现场明查暗访检查标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查漏补缺,抓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力迎接国家级验收。二是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咸宁市打造世界级饮料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提高食品产业加工生产规模,大力促进品牌强强联合,助力世界知名饮料企业落户投产。协助搭建产业联盟、产业活动等平台,以大帮扶、大帮小、小帮微,推动食品产业整体发展。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聚焦食品安全民心民生工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深化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推行“食品放心消费承诺码”“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应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农批市场覆盖率达到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0%以上。应用“鄂食安”平台食品销售者监管覆盖率、检查次数达标率均达100%。四是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检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的开展。针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总数的10%。开展“湖北样板厨房”建设工作,全市建设至少60家样板厨房。落实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批次数不少于10批次/千人目标,2024年度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营商环境质量水平。一是持续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深入推进企业开办“1050”工作模式,开展“壮苗”行动,加大支持“个转企”力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同时还要抓好经营主体发展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增经营主体。二是持续为市场主体科学精准减负。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各业务多环节协同办理,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推动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两码合一”。三是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2024年部门联合占比力争达到90%,引用信用分级分类80%。企业年报公示和列严工作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完成列严200件。信用提升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强力推进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刻办理”。持续开展诚信示范建设工作,做好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优势,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加强新法新规宣传解读。加大《公司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
(三)实施咸宁精品工程,提升质量强市水平。一是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化“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质量月”等质量活动。二是深化咸宁质量奖。进一步细化研究《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实现规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政府质量奖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和促进作用,推动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三是开展“咸宁精品”评选和品牌大赛活动。开展“咸宁精品”认定工作,培育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的优质企业争创“湖北精品”“咸宁精品”,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标准品牌引领工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应用水平。持续扩大标准化成果。指导开展咸宁12315政务服务、赤壁中林陆水湖旅游服务、咸宁红色物业共同缔造等在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围绕咸宁市公园城市国家级试点力争制定2项省级标准、3-5项市级地方标准。一是抓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提升、地理标志运用”三个重点,深化咸宁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建设赤壁青砖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全市授权发明专利250件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8件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以上。二是开展“专利转化、专利导航、质押融资”三个专项,精准对接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推动高校院所专利在企业转化,实现质押融资扩面增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2亿元以上,专利转让许可次数500次以上,有效注册商标量4万件以上。三是夯实“协同保护、纠纷调解、维权援助”三个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量均增长20%以上。
(五)实施消费维权工程,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一是实施消费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持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消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12315效能评价,保证工单及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力争群众回访满意度处于第一方阵。全力推进六进活动“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加强价格、广告监管。开展物业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涉健康领域广告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传统媒体广告乱象整治,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持续推进广告智慧监管。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宣传与实施,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业务机构起草初审和特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工作机制。三是持续强化市场秩序治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开展“法治下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铁拳”“双打”、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竞争执法、打传规直、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监管护棉、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挖掘力度,全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六)实施除患保安工程,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一是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品安全。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产品、重点产品的监管。强化稽查执法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百万人口1400份以上,其中新的和严重报告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0%以上,严重报告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5%以上;药物滥用监测单位上报率全覆盖,监测上报数达1份/万人以上,报表有效率达到98%以上。二是全方位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齐抓共管、多元共治体系。深入开展超期未检整治、城镇燃气安全排查、电梯质量安全提升、“黑气瓶”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力推进963333平台建设,推进全市特种设备逐台赋码,实现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全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依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多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重点工业品、重要消费品和高风险产品,统筹专项整治、监督抽查、证后监管、技术帮扶等举措,强化闭环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质量需求。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进质量技术帮扶工作,探索加强行业自律和质量诚信建设。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填0,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分列项目名称及经费来源。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局机关及二级局的预算总数,例如:
2024年市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838.94万元(含局机关7838.94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比上年增加540.79万元,上升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2.01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
2024年市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838.94万元(含局机关6222.01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比上年增加540.79万元,上升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2.01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市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并且公开明细
市场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7.53万元(含局机关897.53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其中:办公费259.5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4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费15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41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及委托业务费70.7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服购置费2万元、工会会费47.47万元、福利费59.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17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36.3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42%,比上年减少47.4万元,下降5.01%。下降原因:一是按照财政局“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劳务费、第三方委托业务费相关支出;二是当年机关维修(护)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万元(含局机关60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96%,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7.69%。下降原因:本年度按照财政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8.33%。下降原因:本年度按照财政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本年度和上年一致,暂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53.5万元(含局机关453.5万元、所属单位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1万元。比上年减少210.7万元,下降31.72%。下降原因:市场抽检专项和办公设备采购支出减少,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22辆(含局机关22辆、所属单位 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3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无。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万元(含局机关20万元、所属单位 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长原因:市场监管业务专项因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需求,需要政府购买服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4年市场局项目支出156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现将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分项目说明列举:
1. 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
2024年度,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40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计划抽检批次大于等于3300次,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民生安全。
2. 市场主体发展
2024年度,市场主体发展预算6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企业公章刻制需求量大于等于2000套,印制营业执照数量大于等于40000套,委托评审机构个数大于等于1个,产出质量指标按需求完成气瓶充装评审工作,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有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3. 市场监管业务专项
2024年度,市场监管业务专项预算15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举办业务活动次数大于等于10次,组织业务培训大于3次,配置移动终端大于等于40台,产出质量指标有现有市场监管力度提升,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150万元/年,社会效益指标有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现象等。
4. 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
2024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预算67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开展全市党政干部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大于等于200人,质量强市工作培训班培训大于等于100人,开展食品快检培训竞赛大于等于40人,食品安全宣传食品《食安随我行》开展2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1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次,落实创食公示牌大于等于2000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大于等于1000个,产出质量指标有快速检测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完成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推动社会发展,完成温泉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完成快检室升级改造以提升快检能力,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完成食品安全智慧平台升级改造,更好的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推动社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卫生水平,有效提升消费者就餐放心程度。
5. 知识产权业务专项
2024年度,知识产权业务专项预算20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9家,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大于等于5次,代理机构奖励500件,发明专利授权补助100件。产出质量指标完成品牌培育成效,新培育地理标志成功率100%,完成代理成效100%,产出时效指标在本预算年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完成知识产权能力有效提升,完成品牌影响力提升。
6. 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
2024年度,公园城市建设标准化综合事务预算5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制定咸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标准化试点培训2次,召开专家评审会次数大于等于4次,产出质量指标有最终成果评审通过率百分之百,产出时效指标有本预算年度内完成该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有较大提升城市标准化发展水平,生态效益指标有促进完成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生态建设。
7. 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2024年度,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预算2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购买国产机数量大于等于40台,产出质量指标有项目完质量指标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完成时间在本预算年度内,社会效益指标有显著提升国产化率。
8. 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工作
2024年度,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工作预算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开展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工作座谈会4次,产出质量指标有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完成时限在本年度内,经济效益指标有咸宁经济发展得到有效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场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场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场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自2018年湖北省推动开展的,每年为1万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1千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100家质量标杆企业的政府开展的质量提升行动。
(十二)个转企: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以变更的方式申请登记为企业。
(十三)小个专: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三者建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
(十四)黑气瓶:通常指的是哪些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瓶,这些气瓶对用气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