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3-2860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无下设二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9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8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质量建设与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质量发展与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标准化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591.3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1.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482.5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21.46万元,增长2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4.6万元,占本年收入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27.95万元,占本年收入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591.3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65.51万元,增长20%。其中:基本支出6136.78万元,占本年支出80.8%;项目支出1454.6万元,占本年支出1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63.4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2.61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45.6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22.87万元,增加27.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6.16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3.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4.29万元,占86%。主要是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及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药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专项等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4.06万元,占5.7%。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类)163.6万元,占2.2%。主要是用于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71.58万元,占0.9%。主要是用于对企业的奖补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389.91万元,占5.2%。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及物业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51.46万元,支出决算为756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中追加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55.59万元,支出决算为473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导致的人员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94.92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5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内的细微差异。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内的细微差异。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内的细微差异。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中追加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拨款。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部分业务结转在下一年支付。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8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部分业务结转在下一年支付。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中追加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拨款。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小部分账未结算,结转下一年度结账。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7.46万元,支出决算为38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导致的人员类支出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73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减员影响职业年金的做实部分。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属于年初无法预计的人员死亡,当年发生才申请追加预算。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中追加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拨款。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18.53万元,支出决算为3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1.37万元,支出决算为7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1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96.42万元、津贴补贴199.55万元、奖金1235.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5.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8.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住房公积金318.53万元、医疗费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2万元、退休费890.66万元、抚恤金21.02万元、医疗费补助35.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89万元。
公用经费82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5.08万元、印刷费9.13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8.4万元、邮电费1.44万元、物业管理费0.97万元、差旅费20.38万元、租赁费4.2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4.89万元、被装购置费46.9万元、劳务费157.94万元、委托业务费102.6万元、工会经费56.42万元、福利费12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4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57.37万元,完成预算的61.7%。较上年增加6.39万元,增长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车运行维护费略有上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52.48万元,完成预算的59.6%;较上年增加10.93万元,增长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油价上涨以及公车维护费用略有上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2.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加油、车辆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8%,较上年减少4.54万元,下降4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外省(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等,主要是开展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督察、汇报工作、工作交流、接待检验检测机构来开展抽检工作等。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9个,人次675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无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9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0个,资金142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规范,项目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有力保障了市场监管各项业务职能的履行。除极少数项目因活动延期举行,结算手续延后,导致资金执行率较低外,各项目自评结果良好。
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对我局履好职服好务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见附件:《2022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3万元,执行数为340.7万元,完成预算99.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元旦春节食品委托检验1次,二是元旦春节食品检验完成率100%,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业务集中在下半年进行,上半年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支付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2.知识产权业务专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63.41万元,完成预算86.01%。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知识产权专项活动资金支持企业数30户,二是知识产权专项活动资金到位率100%,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根据企业年终的评选验收结果给予奖补,存在不确定性,年初目标不一定能兑现。下一步改进措施:尽量精准编制年初预算目标。
3.市场监管业务专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建设3个,二是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完成率完成率100%,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能较好的完成年初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预算目标设置尽量具体、细化。
4.质量强市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18.29万元,完成预算29.5%。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考核1次,二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拟验收合格,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项目实施时间延后,其中未使用的40万元已申请结转到2023年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办公楼整体防水修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36.97万元,完成预算92.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办公楼维修维护率100%,二是办公楼日常维护及时率100%,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能较好的完成年初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预算目标设置尽量精细化、目标设置准确。
6.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98万元,完成预算99.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接待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客商批次28次,二是吸引规模较大的企业考察投资,三是完成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辅助)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项目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目标内,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能较好的完成年初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预算目标设置尽量精细化、目标设置准确。
(见附件:《2022年度项目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障每一项预算经费落到实处,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最大效能。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统筹安排部门支出,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加强学习培训力度,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预算编制培训,提高全局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与实际业务工作相匹配。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
1.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情况: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78万元,用于根据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相关项目抽检。实际支出78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委托检验费”,包括大米、学校周边食品等相关食品抽检。资金使用过程中,主要采取委托送检(咸宁市公共检测中心)、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完成相关食品检测任务,资金使用率为100%。
2.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情况:下达2022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项目资金总金额156万元,主要涉及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标准化建设、计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提升、认证检验检测工作考核情况、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励以及湖北省咸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能力建设经费。实际支付154.5万元,资金使用率99.04%,主要是用于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认证认可机构监管、计量标准能力建设、质量提升、产品质量监管项目。
3.2022年省药品监督抽验资金情况:下达2022年药品监督抽检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咸宁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际支付42.7万元,资金使用率94.9%。
4.2022年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情况:下达2022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45万元,主要用于咸宁市本级及县市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支付135万元,资金使用率91.3%。
5.湖北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情况:下达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给2021年度、2022年度咸宁市实施专利转化的企业及高校院所,购买产学研合作平台线下对接服务等工作,实际支付97.41万元,资金使用率97.4%。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奖。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自评得分
2022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局的关心指导下,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自评得分为98分。
(二)绩效目标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31.61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为7591.3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591.38万元,执行率为100%。
2.整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年度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面对职能整合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心的重大部署、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安全监管的底线红线,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3.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2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的绩效目标有:
(1)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激发。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在全省率先施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34.26万户,同比增幅13.57%;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7.24万户,同比增幅17.19%,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四。企业活跃度连续6个月排名全省第2。二是信用监管成绩显著。2022年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55次,检查各类主体6979户,部门联合占比率42.90%,检查覆盖率排名全省第1;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公示率均排名全省第1,企业年报公示排名全省第4。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获评成绩突出单位。三是改革成果丰硕。国家级自主年报公示试点暨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四个市场监管先行区改革事项获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在全省首个建立歇业制度;在全省唯一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在全省试点“一事联办”改革事项,实现跨省、市通办。“533”模式被市改革办确定为全市优秀改革案例。
(2)知识产权保护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市委中心组在全省首家举行知识产权集中学习,高规格召开知识产权大会,知识产权“五大工程”顺利推进。一是聚焦培育创造抓源头。全市授权发明专利233件,同比增长95.8%;高价值发明专利178件,同比增长19.5%。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入选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3件、湖北省企业海外护航工程项目1件。我市企业(湖北浩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次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二是聚焦转化运用添活力。支持品牌发展、专利转化和质押融资,发放专利转化奖补160万元、贯标及双创服务基地项目奖励1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590万元,实现了改革以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零的突破。三是聚焦品牌提升扩影响。我市举办首届“咸宁品牌大赛”,扩大本地品牌影响力。黄袍山油茶、青砖茶、黄鹤楼分别荣获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金奖和“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申报地标宣传视频14件,上榜“品牌湖北”栏目4件。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7件,8个品牌上榜“品牌湖北”专栏。四是聚焦严格保护强执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仲调对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试点工作。签订“1+8”武汉城市圈跨区域保护合作协议,组织岳阳、九江、咸宁三地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共建跨区域行政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五是聚焦服务增效提能力。运用“知慧桥”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平台,匹配高校院所专利50件,签约转化10件,拨付专利转化补助34.73万元。将获得国家、省专利金银奖等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政策范畴,服务延伸送奖补资金进企业。全年拨付资金135万元。
(3)食品监管一站式服务促进食品饮料产业发展。一是高位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高规格举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大会,顺利通过省级模拟验收。推动市级层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地落实,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明确全市32名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63家。在全省率先举行1036名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园)长集中“受聘上岗”聘任仪式,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工作进度全省第一。在全省食品安全快检竞赛中获得“团队一等奖”的好成绩,黄诗香、高思两名同志获得“十佳快检能手”的历史最佳成绩,快检经验做法被《中国质量报》采编,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排名全省第二。二是助力健康食品饮料产业快速发展。食品产业收入超200亿元,省政府食品饮料行业技术改造现场会2022年6月在咸宁召开,中科院周济院士力推咸宁“一瓶水工程”经典案例。“一站式监管+服务”助力青砖茶质量安全提档升级获评省十大品牌工作之一。助力青砖茶产业发展,整合全市160个品牌共享“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品牌价值提升至50.36亿元。建成湖北省首个黑茶检验检测中心,湖北青砖茶研究院、青砖茶四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改进检测技术,使砖茶测氟结果由7天缩至1天。三是小作坊提档升级获省局通报表扬。赤壁市市场监管局获评全省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提质壮大行动先进单位,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北港市场监管所获评全省白酒小作坊“促规范提品质创品牌”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四是民生专项整治见成效。全年部署开展网络外卖餐饮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12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89743户次,整改完成率达99%。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案例被中国食品安全报评为2022年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优秀案例。
(4)标准品牌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在全省2022年考核标准化工作咸宁排名第一;通山创建质量强省示范县获批。一是构建“四位一体”质量服务体系。围绕市委“334”产业体系建成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所10个,服务引导窗口10个,质量基础设施“四位一体”工作模式作为我省质量考核典型案例向国家总局推荐。两项“质量月”微视频作品分获全省一、二等奖。推动在全市印发《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免审即享”为企业兑现135万元奖励补贴。二是计量检验工作实现新跨越。咸宁市首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苎麻纺织产品质检中心(湖北)正式通过国家资质认定考核发证。黑茶产品质检中心、森工板材产品质检中心、桥式起重机械产品质检中心、苎麻纺织产品质检中心等4家省级质检中心相继获得省局验收发文,省级桂花产品质检中心、钒产品质检中心获得省局批筹,形成质检中心“1+6”格局。2022年全市强检计量器具32326台件,基本上做到民生计量不出县,咸宁市计量所计量标准达到46项,达到2019年的两倍。三是全面推进公园城市标准化建设。咸宁市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和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均被纳入《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会见杨军市长、李丽副市长时表示全力支持咸宁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市,让咸宁标准走出湖北、走向全国、在国际发声。推动青砖茶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了国标、省标、团标共104项标准体系。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7个,创历史新高。
(5)守牢了疫情防控与四大安全底线。一是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护反弹。对全市98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名登记销售“四大类”药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累计登记购买人员148.5万人次,全部落实闭环管理。对534家冷链食品企业、进口冷链食品102.52吨,发放“鄂冷链码”1050张,排查相关主体25537家次。加大涉疫商品检查力度,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全市开展行政指导40余次,立案9个,做好涉疫药品统一调拨分配,缓解用药难。二是药械化监管取得历史性突破。药品工作在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市局、通山县局、通城县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被评为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业绩表彰单位。省化妆品“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在咸宁召开。全年共查办“两品一械”案件365件,行政处罚金额达335.56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2件,移送数超前三年总和。三是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取得成效。全市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350家,查封特种设备35台(套),办理案件60起,前三季度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办和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均排名全省第二。崇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服务) 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省局验收,赤壁开展特种设备智慧监管试点。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双重预防工作手册》获得省局肯定,基层站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工作获国务院安委会肯定。四是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提升。深入推进“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危险化学品及包装、车载罐体、电线电缆、电动车、火灾防控产品、成品油等多类产品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21家,存在轻微问题企业7家均已整改。
(6)消费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案件查办大幅提升。2022年,全市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48件,增长55.08%,案值3161.9778万元,罚没5013.0015万元。其中,食品案件1343件,增长134.38%;药化械案件365件,增长7.04%;广告案件97件,罚没金额280.47万元,4件广告案件入选省局广告典型案例。双打考核满分,我局被省双打办评为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省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在咸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实行包容监管,推出“四张清单”,2022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案件762件,受益市场主体762家,免于和减轻、从轻处罚金额2538万元。二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制订消费者诉求处置与线索转置工作规范,搞好“案调衔接”,放心消费创建平台应用情况在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全市12345、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求23034件,比去年增长了9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6万元,比去年增长191%。“两置”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三是聚焦公平竞争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增量审查文件218个,清理存量352个,废止27个,连续两年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立案12件,通城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医疗服务收费领域专项整治,立案8件。开展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立案6件。开着物业收费专项整治,做好纠纷调解,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四是市场秩序稳定。我市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93家,195家企业获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全省率先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我局共开展23次网络监测,发现违法线索338条。我市5家单位和8名个人荣获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022年新增广告规上企业1家,总数达9家。广告监管工作排名全省第一,广告案件数量、罚没金额、入选典型案例连续三年均居全省系统前列。
(7)党建引领推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一是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党组开展中心组学习30次,集中研讨10次。结合“一下三民”和主题党日活动,广泛走访建立问题清单,走访10614人次,收集小区问题20个,完成“三张清单”18个问题的整改。二是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咸宁市个私协会荣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组织、党员作用,在全省率先设立外卖行业党支部,建立外卖骑手温馨服务驿站,关注外卖员权益。依托全市市场监管所建立78个党建工作指导站,覆盖率100%。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系统内问题15个。完成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上年度党建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先后推荐使用正县职干部1名,副县职干部2名,晋升二级调研员2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6名(正科4名,副科12名),晋升职级24名(一级主任科员2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三级主任科员18名,四级主任科员3名),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8)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创文、维稳、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31.61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为7591.3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591.38万元,执行率为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①元旦春节食品委托检验1次;②知识产权专项活动资金支持企业数30户;③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建设3个;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考核1次;⑤办公楼维修维护率100%;⑥接待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客商批次20次。
质量指标:①元旦春节食品检验完成率100%;②知识产权专项活动资金到位率100%;③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完成率100%;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拟验收合格;⑤办公楼日常维护及时率100%;⑥吸引规模较大的企业考察投资已完成。
时效指标:2022年内完成。
成本指标:根据年度预算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民生,规范市场行为,体现市场监管的新成效。
生态效益指标: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积极推进公园城市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自然公园城市国家标准化综合试点市。
可持续发展指标:激发市场活力,为城市后期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全市系统形成浓厚的店小二服务意识,社会公众对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意度达90%以上。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手续。
2.统筹协调,加强预算的执行力
严格遵守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单位本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规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督促各项目责任科室推进项目工作,加快项目进度,统筹推进项目完成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二、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