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3-0547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质量建设与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质量发展与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标准化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我们将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与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深入领会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锚定“一个大市场”基础、强化“两个示范市”建设、增强“三个监管”能力、守牢“四大安全”底线、优化“五个环境”的工作重点,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即为冲刺的姿态,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底,在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上找准定位,坚决把2023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筑牢“一个大市场”基础,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当前我们的重点工作是:一是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深入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平台管理,为成员单位分配账号,督促定期录入审查数据。定期开展抽查清理,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着力破除“隐形门槛”。二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保健品、互联网销售、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力度。统筹推动全市双打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专项行动,保持药品案件领先位置大幅强化食品案件力度,特别是移送公安和处罚到人两个方面;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切实加强12315、12345投诉举报转案率,法制执法监督科、消保科、12315要切实形成快立、快查、快公示,每季度要公示诉转案结果。
(二)深化“两个示范市”建设,推动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方面,要针对省级模拟验收的反馈问题出台整改方案,严格对照《问题清单》确定时间的节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抓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小”整治、群众满意率提升、社会共治宣传和氛围营造、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等几个方面,特别是十二个示范项目要在全国有示范性,咸安区是重点,其他县市区也至少要有一个示范项目,全力做好2023年6月份的省级验收和12月份国务院食安办的验收。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扎实推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市县乡村四级领导班子成员月半后要尽快到包保企业开展调研,落实承诺书的内容。加强食品饮料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食品饮料产业省级中试实验平台,努力打造“世界饮料基地”的特色食品饮料产业基地,促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推进青砖茶质量安全提档升级,督促企业严把“四关”,对每一批产品实施“三查”管理,坚决落实“四个不留”,做到“五个一”,推动湖北青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开展质量提升。出台《咸宁市质量强市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指导咸宁高质量发展。指导嘉鱼县质量强省示范县申请验收、通山县质量强省示范县创建;全面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注销等八大流程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标准品牌等九大质量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唱响四位一体的高质量发展咸宁模式。积极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湖北精品”创建活动;对标长江质量奖,完善“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培育长江质量奖后备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规上企业、标杆企业配备首席质量官。做好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工作。围绕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积极推进公园城市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自然公园城市国家标准化综合试点市,全面推进城市的标准化工作。结合咸宁实际,出台咸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治理等领域为重点申报3个以上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不少于3个。加快咸宁国家级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咸安白水畈萝卜产业、金盛兰建筑钢材“双碳”循环经济、通山孟垅村生态养殖等现有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验收。加强检验检测和计量认证工作。积极推动国家苎麻纺织产品质检中心(湖北)挂牌成立,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动咸宁检验1+6体系完善。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咸宁农产品的有机认证帮扶行动。加强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围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和区域支柱产业需求,选择重点门类建设省级、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计量所重点建设机动车测速仪、汽车充电桩等计量标准。
(三)增强“三个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一是加强信用监管。继续抓好年报公示工作,力争2023年度全市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6%,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实现100%年报目标。全面推行互联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协同监管,加大列严工作推进力度,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抽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0.3%,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20%。进一步加大抽查事项整合力度,强化信用分类监管,深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确保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全面归集本行政区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的实际数量,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对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积极作为,严格按时限移出。强化合同行政指导,着力把咸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向全省、全国。二是加强智慧监管。加快推进“三网一中心”运用,探索法律数据库、案例数据库嵌入“智慧监管一张网”,促进辅助监管执法及决策。提升智慧审批、智慧监管的运用,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应用“鄂食安平台”,并通过企业自查功能在线开展食品安全自查,2023年在线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70%。提高湖北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率,监管对象及监管人员录入覆盖率均达100%。使用12315移动平台,建立消费维权云端调解。加快业务系统整合,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日常办公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应用。三是加强法治监管。突出涉企行政执法法治监督中心工作,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供给,深入抓好“四张清单”落实,持续推进系统执法规范,提升社会满意度。在执法监督领域拓展职能工作全覆盖,在开展常规执法监督的同时,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宽松的准入政策、便利的审批流程、高效的监督管理、审慎的法治思维、规范的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全覆盖,努力实现法治建设和职能工作“质效双提升”。通过多方式开展普法学法用法,聚焦日常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研讨交流,夯实市场监管基层人员基础知识储备,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提升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持续用好免罚清单,推动法治监管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我们将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试点,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坚持严以用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按事、岗、级细分权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法治建设。
(四)守牢“四大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护屏障。一是严守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在划定食品摊贩禁售区域、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帮助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继续以“打扶结合、疏堵并举”为工作方针,采取一品一策、一坊一策的管理方式,助力小作坊提档升级,争取全省现场会议在咸宁召开。紧盯“田间地头”“一老一小”“新兴业态”“进口冷链”等重点领域;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深入实施智慧监管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发展健康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形成更多食品安全领域“咸宁特色”“咸宁优势”。实施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督促基层监管部门加强快检车管理应用和乡镇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快检现场会。二是严守药品安全。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网络非法销售药械等违法行为,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和宣传,着力提升全市药品安全满意度。加强药械化监管,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深入落实中药材生产加工产业奖补政策措施,推进医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联手,在医药产业建立合作研发平台,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业的创新发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百万人口1200份以上,其中新的和严重报告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0%以上,严重报告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5%以上;药物滥用监测单位上报率全覆盖,报表数量相比2022年提升10%,报表有效率达到98%。三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开展老旧电梯、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或“回头看”。认真落实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一张网建设,在赤壁试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应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电子台账,完善基础信息。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宣贯落实《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含充装)单位安全职责清单指引(试行)》等三个清单指引,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能力提升行动,推广运用崇阳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基层站所建设。探索推进963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四是严守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做好重点工业产品、涉疫防护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成品油、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全力推进湖北省产品质量信息监管系统应用实施。
(五)着力优化“五个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是围绕打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展开,前面已经对竞争环境、执法环境作出了安排,下面重点讲一下另外三个环境。一是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遵循经济规律,深入开展“新春创业服务月”“育苗”“壮苗”等行动,争当“金牌店小二”。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推进“小个专”党建两个覆盖。坚持“稳存量、优增量、扩总量、提质量”,重视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支持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做好市场主体“引、育、壮”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复制推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由19个拓展到25-30个,推广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探索推行“一诺通”准营、“一键通”变更和“一码通”应用,拓展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千方百计为企业纾困解难。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二是打造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以深化知识产权“五大工程”为基础,重点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专利转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五大专项行动,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争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件,咸宁高新区争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园区,力争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省前列。三是缔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通过两个“六进”,进一步探索多元化消费纠纷调解途径。通过“六项内容”(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企业开办、消费维权、传销)开展“六进”(即: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酒店、进企业)宣传,营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联动化解多元处置消费投诉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五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模式,使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建立退休维权先锋队,打造消费维权咸宁品牌。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结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市、示范街、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村。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深入开展“两置”处理机制,把查处违法行为作为促调手段,强化处前、处中会商和信息共用,发挥执法办案在行政调解中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场监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298.15万元,比上年下降466.54万元,下降率6.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71.83万元,比上年下降164.63万元,下降率2.77%。2023年市场监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298.15万元,比上年下降466.54万元,下降率6.83%,其中:基本保障支出63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829.54万元,增长率15%,项目支出940万元,比上年下降了363万元,下降率27.86%。2023年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44.93万元,其中:办公费56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34万元,维修(护)费93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201万元,委托业务费89万元,工会经费49.39万元,福利费61.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37%,比上年增加92.76万元,增长率10.89%。增长原因:一是办公楼需要维修,维修(护)费增加;二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聘用人员工资列入委托业务费等,导致委托业务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13%,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率30.11%。减少原因:本年度按照财政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增长率31.8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6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27.2万元。比上年减少71.8万元,下降率10.27%。变化原因: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2年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现将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1.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
2023年度,市场监管监督抽检专项预算38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计划抽检批次大于2070次,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每批次抽检成本小于2300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民生安全。
2.市场主体发展
2023年度,市场主体发展预算4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企业公章刻制大于1200套,社会成本指标有企业开办成本显著下降,社会效益指标有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3.市场主体维稳经费
2023年度,市场主体维稳经费预算3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走访市场主体数量20户,产出质量指标有高质量完成,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主体矛盾。
4.市场监管业务专项
2023年度,市场监管业务专项预算15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举办业务活动次数大于或等于10次,包保小区个数等于12个,产出质量指标有现有市场监管力度提升,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150万元/年,社会效益指标有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现象等。
5.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
2023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及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预算6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食品安全宣传视频12期,进校园进企业单位专题活动2场,产出质量指标有咸宁市334产业发展通过第三方考核,纳入省级产业提升项,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小于60万元/年,效益指标有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等。
6.知识产权业务专项
2023年度,知识产权业务专项预算22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预计认定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2家、预计资助代理专利申请超过500件的机构1家、奖励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1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大于100人,产出质量指标有高质量完成,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效益指标有推动咸宁经济发展、形成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7.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提升(标准编制)
2023年度,公园城市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提升(标准编制)预算1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制作标准数量1部,产出质量指标高质量完成,产出时效指标两年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为小于10万元/年,社会效益指标有出台有据可依的标准。
8.临街经营户公益广告
2023年度,临街经营户公益广告预算4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覆盖商户数大于50户,产出质量指标有覆盖辖区内商户,产出时效指标为本年度内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公益广告的价值宣传普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场监管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场监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场监管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3-02-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