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355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质量建设与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质量发展与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标准化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收费”。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这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把工作重心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向解决“准营难”转移。二是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引进培育壮大工程。推动出台《咸宁市关于加快引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2022-2024)》,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坚持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全面按照促进市场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要求,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市场主体的存活年限,让更多的个体户转化为小微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高新农业等新业态发展,采取“十个一批”的工作举措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力争到2025年我市市场主体达到35万户。三是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省政府“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开通覆盖全部类型市场主体、各类登记业务的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机制,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签名、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保存电子档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网上登记办照“零见面”和“一次不用跑”。四是加强信用监管。继续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力争2022年度全市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建立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试点,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年报自主公示意识,积极发挥信用约束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的作用。抓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落地生效,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震慑效应。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巩固信用修复联动工作机制成效。五是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抽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0.3%。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15%。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拓展移动端执法应用范围和场景,建立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抽查流程与各条线业务进一步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开展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二是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荆楚品牌培育、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加强对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聚焦桂花、茶叶、楠竹、森工、机电制造、食品饮料、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布局,培育、服务、保护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三是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社会维权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力争在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罚没金额方面取得突破。四是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建立咸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贴费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和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项目争创为抓手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提升。
(三)守牢“四大安全”底线。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智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系列攻坚行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对白酒、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保健食品等七大类高风险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推行重点餐饮单位自查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小餐饮“四化”工程。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实施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动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农批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加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监督作用,扩大免费快检服务覆盖面,开展快检车下基层活动。培训一批基层快检能手和行业快检能手,选拔能手参加全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能竞赛。二是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重点聚焦高风险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继续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继续开展疫苗、冷藏冷冻药品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疫苗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检查。深入开展交叉检查和督导检查。健全不良反应监测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和药品安全培训教育。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抽查;大力推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手册》;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完成气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气瓶信息平台常态化运行。对全市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加大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四是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制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突出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棉花等纤维、服装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测评估预警作用、监督抽查震慑作用、生产许可约束作用、专项整治遏制作用和技术帮扶提升作用。推动实现分类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同时,推动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深入推进“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儿童和学生用品、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车载罐体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以及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污染治理等工作。
(四)全力维护市场公平。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围绕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查流程,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定期开展抽查清理,每季度统计汇报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每年组织两次政策措施抽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年累计通报不少于四次。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各县级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和各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贯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保健品、互联网销售、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三是坚决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健全完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加强清单宣传和公示力度,严格执行收费清单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开展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严格查处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
(五)强化质量品牌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省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嘉鱼县湖北省质量强县工作验收,支持通山县争创质量强县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养树立典型,推动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是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咸宁检验检测集团建设。聚焦重点行业、产品、区域,持续开展质量提升系列行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品牌培育。三是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推动重要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链标准化。继续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参与ISO/TC 268国际标准试点工作,力促公园城市建设标准接轨“国际”,进一步推动“绿色咸宁”标准体系的实施,完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和生态文明标准体系。聚焦绿色标准,抓好可持续发展城市国际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专项)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
(六)坚持党建引领推进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的强弱,机关党建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一是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胸怀“两个大局”,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政治坚定的市场监管干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实践教育活动等多种创新教育形式,不断改造提升干部职工的主观世界,引导其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进一步坚定理想和信念。二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奖惩激励和追责问责。三是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清正廉洁坚实防线,弘扬求真务实过硬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走在前列。四是加强文化建设。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以忠诚、团结、清廉、创新、卓越、幸福的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十二字”为统领,文化建形为主导,形成大家相互包容共事,人和、力和、事和、心和的和谐氛围。搭建理论学习平台。继续开办青年干部读书班(夜读班),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增强学习培训实效,借助“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新媒体,创新学习方式,畅通学习渠道。搭建竞技比武平台。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规范,开展系列竞技比武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比办案技能、比法律法规水平、比学习效果、比技能实操等竞赛,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先进个人评比评优活动,让先进的更先进,让后进的有紧迫感、危机感,从而实现良性循环。搭建内外宣传平台。市场监管文化宣传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弘扬正气、鞭策后进,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内宣、外宣的力度和广度,指导社会各界和干部职工关心、关注、参与市场监管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搭建文体活动平台。以活动促活力、以活动促合力、以活动促和谐,机关党委、工会等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文体娱乐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工作之余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文化软实力。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表格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市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831.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3万元,增长率2.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936.46万元,社保基金拨款895.16万元。2022年市场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831.61万元,比上年减少390.37万元,下降率5.41%,其中:基本保障支出5528.61万元,项目支出1303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2.17万元,其中:办公费151万元、印刷费8万元、差旅费31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被装购置费62万元、劳务费205万元、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工会会费53.38万元、福利费39.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47%,比上年增加292.37万元,增长率52.23%。增长原因:一是按省局要求定制制服,被装购置费增加;二是根据财政部门新分类标准,将抽检费用、聘请专家的劳务费等列入办公费、劳务费等,导致办公费、劳务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场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6%,比上年减少36.79万元,下降率28.35%。减少原因:本年无公务出国境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比上年减少38万元,下降率100%。减少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率31.93%,增长原因:公务活动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84万元。比上年增加235.3万元,增长50.74%。增长原因:一是由于本年度集中采购一批制服,二是对房屋进行防水修缮,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数量。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1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现将2022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1.市场安全监督抽检
2022年度,市场安全监督抽检预算38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抽检批次大于2000次,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每批次成本小于2000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等。
2.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预算53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维护平台数3个,产出质量指标有及时高效、不出现网络安全事故,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小于53万元/年,社会效益指标有实现精准、审慎、智慧与综合监管互补等。
3.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预算7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维护办公楼数量3幢,产出质量指标有维护办公楼运行良好,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小于50元/平方,社会效益指标有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等。
4.市场监管业务专项
2022年度,市场监管业务专项预算15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举办业务活动大于10次,产出质量指标有现有市场监管力度提升,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150万元/年,社会效益指标有规范市场行为,打击各类违法现象等。
5.质量强市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22年度,质量强市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预算62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举办活动不少于4次,产出质量指标有成功举办,产出时效指标有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有小于62万元/年,效益指标有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等。
6.科技专项-知识产权
2022年度,科技专项-知识产权预算21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对专利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主体和机构给予补贴奖励次数不少于6次,对专利代理维权援助、代理分支机构进驻、代理师引进奖励数额不少于3个,发明专利授权补助2400件,代理机构奖励1500个,产出质量指标有高质量完成,产出时效指标有3年内完成,效益指标有推动咸宁经济发展、形成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7.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2022年度,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预算20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维护平台数2个,产出质量指标稳定安全高效,产出时效指标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为小于200万元/年,效益指标有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等。
8.购物公园两个公厕街面维修
2022年度,购物公园两个公厕街面维修预算3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维修公厕数量2间,产出质量指标有保证正常投入使用,产出时效指标为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为小于15万元/间,效益指标有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度、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等。
9.办公楼整体防水修缮
2022年度,办公楼整体防水修缮预算4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维护办公楼数量3幢,产出质量指标为状况良好,产出时效指标为本年度内完成,产出成本指标小于40万元/年,效益指标有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等。
10.食品健康及饮料产业链日常办公经费
2022年度,食品健康及饮料产业链日常办公经费预算1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产出数量指标有培训示范企业数大于2家、引进产业领航企业数大于1家、引进中下游配套企业数大于3家,产出质量指标为按照年初工作要求完成,产出时效指标为2023年前完成,产出成本指标为小于9.5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为到2023年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链值达300亿元,社会效益指标为链上企业按30%、30%、40%分三年实现技改项目全覆盖。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场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场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场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2022-01-2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