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财政预决算>>正文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207/2021-100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2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1 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

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质量建设与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登记注册与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质量发展与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标准化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建设咸宁市市场主体智能开办平台,实现个体户开办、企业开办、智慧秒批、一事联办,自助打印营业执照、打印部分相关许可证等,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市市场主体增量2万户。二是持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探索建立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扩大范围。三是加强信用监管。继续抓好年报公示工作,力争年报公示工作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继续探索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把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咸宁市大数据风险预警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争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围绕民生大局,进一步加强“四大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强化学校、旅游景区、农村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长江流域禁捕,禁止餐饮单位销售食用长江鱼,开展野生动物和长江水域水产品广告专项整治回头看。二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开展“示范药店”评

选,推进药械化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评价。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基层站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标准成为咸宁地方标准。大力推进气瓶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导入企业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创新,深化品牌建设,实施质量提升。采取“靶向式”抽检,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获证企业的日常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3.围绕知识产权,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出台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全市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组织开展县市区绩效考核,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全方位发展水平。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保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入实施培育、示范、护航“三大工程”和品牌提升行动,服务区域布局战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县两级引入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机制。

4.围绕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一是在公平竞争上发力,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的整改提升,开展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收费抽查检查,加强重点时段价格监管工作,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二是在强化融合上发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卷烟、药械广告、非法集资广告、校园贷广告、扫黄打非、旅游市场等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三是在扫黑除恶上发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六清”行动,配合司法机关落实“缴财断血”,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推动制度设计。四是在消费维权上发力。开展“放心消费在咸宁”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向更多行业和领域延伸。加强 12315 督查通报和消费者回访,规范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加强 12315 业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5.围绕标准引领,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参与ISO/TC268 国际标准试点工作,以标准的动态实施以标准体系推动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整体化、体系化。二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咸宁”标准体系的实施。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急需先行的原则开展咸宁市地方标准编制。三是深入开展“百千万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全市企业标准自我公开申明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推动产品服务标准提档升级。四是进一步抓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对我市在建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等标准化试点项目定期开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加强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

6.围绕党的建设,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奖惩激励和追责问责。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执法文明建设、行业文明建设。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646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1.7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0.3%;其他收入129.3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上年结余(转)499.0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77.3%。部门决算支出646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183.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3%;项目支出2334.05万元,占总支出的36.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83.74万元,占总支出的4.4%;医疗卫生163.97万元,占总支出的2.5%。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460.1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122.92万元,下降率14.8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197.27万元,比上年下降了618.78万元,下降率9.08%。主要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基本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57万元,其中:办公费90.41万元、印刷费2.82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10.98万元、会议费0.46万元、维修费4.1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18.07万元、物业管理费0.28万元、租赁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6.87万元、劳务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70.24万元、福利费133.2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税金及附加0.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3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05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行政运行经费及工会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0 批次0人,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当年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5万元,比上年减少2.02万元,下降4.6%。下降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公车保有量22辆。公务接待101批次1592人,费用9.43万元,比上年减少1.59万元,下降14.4%。下降原因:单位缩减基本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应急处置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2021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1个,资金225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5%。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良好,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果显著。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1年度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面对职能整合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市委政府关心的重大部署、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安全监管的底线红线,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劳务派遣项目

2021年度,劳务派遣项目财政预算216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聘请人员数量50人;二是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2)知识产权专项

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项目财政预算187.6万元,执行数为170.6万元,完成预算90.94%。主要产出和效益:知识产权专项活动支持全市30户,全市授权专利共计3322件。

3)市场监管工作

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项目财政预算210万元,执行数为197.19万元,完成预算93.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规范市场环境;二是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4)执法办案费

2021年度,执法办案费项目财政预算268.08万元,执行数为206.16万元,完成预算76.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查处案件数42起;二是罚没收入234万元。

5)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许可项目

2021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财政预算60万元,执行数为60.13万元,完成预算100.22%。主要产出和效益:优化咸宁市营商环境平台建设。

6)市场局创建质量强市工作宣传项目

2021年度,创建质量强市工作项目财政预算111.8万元,执行数为65.78万元,完成预算58.84%。主要产出和效益:加强市场监管宣传。

7)市场监管局食品展览馆布馆经费项目

2021年度,全市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财政预算124.06万元,执行数为64.82万元,完成预算52.25%。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食品科技展览馆建设落地。

8)网站及系统运维项目

2021年度,安全监督管理项目财政预算59万元,执行数为58.96万元,完成预算99.93%。主要产出和效益:维护办公楼信息质量安全及基本网络信息设备运营维护。

9)监督检验及抽检经费

2021年度,监督检验及抽检经费项目财政预算230万元,执行数为229.02万元,完成预算99.57%。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组织全市系统监督抽查各类市场主体642家;二是执行食品监督抽检1610批次。

10)小餐饮小作坊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建设

2021年度,小餐饮小作坊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建设项目财政预算91.63万元,执行数为91.63万元,完成预算 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市餐饮单位共完成“明厨亮灶”建设5229家;二是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856所。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本单位已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市场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市场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市场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

2021 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摘要版

一、自评得分

2021 年,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严防、严管、严控“四大安全”风险,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我市质量工作考核连续六年获全省优秀等次,食品和药品安全考核均提升7个名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本年度自评得分为97分。

市市场监管局被评为全省双打工作先进集体,我市双打办作为全省5家单位之一作了经验交流;被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系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评为2020年度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在全省市场监管半年工作会上,我局就食品产业发展进行交流发言;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工作作为全省2家单位之一作了经验交流。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221.98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为6723.81万元,执行数为6460.18万元,执行率为96.08%。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各个工作任务年度绩效目标,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细化管理。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积极统计每年部门整体绩效情况,为下年的部门工作提供导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