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名称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共性内容: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个性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普法对象 | 各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以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
行动计划 | 1. 开展《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培训。(3月完成,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科) 2. 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培训。(3月完成,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和许可科) 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完成,责任单位:市消委会) 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完成,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5.“5·20”世界计量日。(5月完成,责任单位:计量和认证认可科) 6.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培训。(6月完成,责任单位:网监科) 7.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6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8.世界认可日。(6月完成,责任单位:计量和认证认可科) 9.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完成,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 10.“质量月”活动。(9月完成,责任单位:质量科) 11.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完成,责任单位:价竞科) 12.世界标准日。(10月完成,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13.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10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14.安全用药月宣传。(11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15.“12·4”国家宪法日。(12月完成,责任单位:法规科) 16.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12月完成,责任单位:法规科) 1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办公室) 1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法规科) 19.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0.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
普法目标 | 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九五”普法规划实施。 |
责任领导、部门及 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邱鹰 |
责任部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联系电话:8138952 | |
普法联络员:史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