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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4-17


责任单位名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普法内容

  

1.共性内容: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个性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普法对象

各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以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行动计划

1. 开展《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培训。(3月完成,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科)

2. 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培训。(3月完成,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和许可科)

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完成,责任单位:市消委会)

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完成,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5.“5·20”世界计量日。(5月完成,责任单位:计量和认证认可科)

6.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培训。(6月完成,责任单位:网监科)

7.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6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8.世界认可日。(6月完成,责任单位:计量和认证认可科)

9.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完成,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

10.“质量月”活动9月完成,责任单位:质量科)

11.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完成,责任单位:价竞科

12.世界标准日。(10月完成,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13.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10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14.安全用药月宣传11月完成,责任单位:药械化科

15.“12·4”国家宪法日。(12月完成,责任单位:法规科

16.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12月完成,责任单位:法规科

1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办公室)

1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法规科)

19.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长期坚持,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0.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

普法目标

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九五”普法规划实施。

责任领导、部门及

普法联络员

分管领导:邱鹰

责任部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138952

普法联络员:史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