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昌恒塑料标牌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2011年11月3日在我局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韩静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韩静虚假签名),导致韩静取得公司监事身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公司韩静的监事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果要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撤销你公司韩静的监事身份。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715-8131208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