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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登记机关的公告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属地监管和法定职责的原则,为方便经营主体就近办理相关登记注册和许可业务,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部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许可事权下放咸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市、区两级企业登记事权

(一)登记注册(含备案)事项

1.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咸宁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股份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迁移以及股权出质登记(包括设立、变更、注销、撤销,下同)

2.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咸安辖区(含温泉城区)内除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范围以外的下列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外资除外)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迁移以及股权出质登记。

(二)行政许可(含备案)事项

1.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下列许可事项:执业药师注册;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许可(22大类别);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审批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专项计量授权;主持考核区级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主持考核市级非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下列许可: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食品生产许可(7大类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批发、零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实施时间

2025年7月28日起,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办理已调整权限的经营主体注册、许可及相关事务。

三、办理方式

登记机关调整后,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到市民之家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可通过变更(备案)或换发新营业执照。

四、联系电话

咸宁市局:0715-8135583  咸安区局:0715-8322690  

备注: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其他经营主体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事项时,应将登记机关选择为咸安区市场监管局,避免因登记机关选择错误影响办理效率。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