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为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重点区域: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周边等。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1.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未依法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生产经营“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标识、装潢,或冒用厂名、厂址等,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3.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4.违法宣称功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电商平台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销售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5.其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守护的生命线,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美好家园。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1.受理范围主要为公告征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局将严格保密,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将核实调查和公开公平处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