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202404541 No.202404543 | 豆皮 腐竹 | 山梨酸及其钾盐 | 咸安区真鲜卤坊 | 1.产品控制:当事人从武汉市东西湖常阳干鲜经营部购进卤制品原料豆皮和腐竹等用于卤制生产加工豆皮2.5千克、腐竹2.5千克,豆皮、腐竹均已销售2.5千克,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千克。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豆皮、腐竹。 2.原因排查:当事人在卤制豆皮、腐竹时为保证新鲜度,添加了山梨酸及其钾盐。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按规定和标准生产,从正规渠道进购原材料,保证制作原料来源及食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信息公示链接:http://scjg.xianning.gov.cn/jg/syzfjc/202409/t20240906_372041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