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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咸安区三炎餐饮服务店--火烧馍)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03

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

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

No.CCIC2424028

火烧馍

糖精钠(以糖精计)

咸安区三炎餐饮服务店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公斤白糖用于制作火烧馍60,货值60元。已销售60,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因购买者已消费,未召回涉案火烧馍,涉案的原料白砂糖已自行销毁。

2.原因排查制作火烧馍的原料白糖为路边摊贩散称未使用供货商提供的白砂糖。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从正规渠道进购原材料,按照要求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制作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湖北省食品

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链接:http://scjg.xianning.gov.cn/jg/syzfjc/202409/t20240906_3720410.shtml